婚前買房算共同財產嗎,婚前買房算是共同財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毫無疑問,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 很多人問的是,婚前買房有個人按揭,婚後共同還月還款,房子屬於聯名財產嗎?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對於一方在婚前通過抵押購買並在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不能根據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機械地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買房的錢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開發商已經支付了全部的購房價款,而且購房合同確認給買方的所有債權都是在婚前取得的,所以婚後取得房產證只是產權的自然轉化。 因此,只要房屋的買賣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並且房屋登記在買受人的個人名下,就應在婚前視為個人財產。

    因此,婚前購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購房,已完成取得產權的實質要求。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以下情況被視為婚前財產:

    1.其中一方在結婚前已取得產權證。

    現行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始終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結婚一定年限後不得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後居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房子或租來的公房,判斷標準是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以誰的名義,所以房子在離婚時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如果婚前已經付清了所有的錢,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

    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所有權不是由收到產權契約的日期確定的。

    4.婚前,抵押購房已經完成,並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

    本案中,房產在婚前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償還的貸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賠償應補償給另一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規定,婚前購房的房產證上誰就是以房屋名義出資的,如果雙方共同出資但一方的姓名已登記,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共同投資,則該房產歸雙方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房產歸首付方所有,婚後共同還款公升值歸夫妻雙方所有。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些財產?必須注意這一點。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前全額購買的,則該房屋是個人財產。 婚姻不會改變房屋的財產權。

    其次,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的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就看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還款部分和相應的公升值部分是共同財產,其餘是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婚前購房情形如下:1、一方婚前全額購買並登記在名下的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2、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房地產登記在其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則為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

    1、婚前購房並足額支付的,將計入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其餘部分抵押,並在房產所有權證上加上一方(或父母)的名字,則該房產本身是個人婚前財產,但取得證明後支付的抵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相關規定如下。 1.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父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均視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房子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雙方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婚前購房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已購買並可計入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動產主要是指:1、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前購買的不動產。

    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財產不需要以雙方的名義登記,即使只是以一方的名義登記,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主要是由於雙方都出資了,所以雙方都對財產有相應的權利; 2、一方在登記結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了房屋,但將財產所有權的一半以贈與方式贈與給另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一方擁有的婚前財產可以轉換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由襯衫店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婚前購買的房屋可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房屋並以一方的名義登記,或者以在磨坊房屋登記的一方向貸款購買,並在婚後以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抵押,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全額購房,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婚後貸款買房,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按揭的,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磨手。

    以下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婚前共同購房為共同財產。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並以雙方名義登記,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姻中雙方有協議,並且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則按照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女方婚前購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在婚後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或者婚後房屋登記為兩個人,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隱瞞赤端一)的解釋》第七十八條。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將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登記人所有,尚未償還的借款為登記人的個人債務。離婚時,雙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另一方共同償還借款和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前不動產一般不被視為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協議應以書面形式反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悔改來源)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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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婚姻法即將改變,如果地契上寫著名字,那麼房子就是他的,不管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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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是寫你的名字還是那個女人的名字? 或者寫下你的名字或你父母的名字? >>>More

10個回答2024-03-07

不,婚前財產是你的,婚姻還是你的,你的配偶是不能分割的,你不需要去公證,如果你去公證也是可以的,但是真的沒有必要這樣,比如房產、汽車等都登記了,有些飾品就不好區分了, 古董什麼的,這些可能需要公證,或者你簽署乙份協議,說某件物品是你的婚前財產。 >>>More

10個回答2024-03-07

婚前買房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買房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不是專業人士,僅供參考,但請記住賞金和哦]。

6個回答2024-03-07

押金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