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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寫下一些你不能這樣做的客觀原因,比如身體原因。
尊敬的領導:
首先,謝謝你,謝謝你幾個月前在網上找到我,讓我有機會加入這個大家庭。
幾個月過去了,公司讓我從對教育行業一無所知到現在認為自己是其中的一員。 公司給我帶來了很多美好的回憶,也給我帶來了生活經驗的增加和微薄的薪水。 我能夠順利地完成我的工作。
但出於各種個人原因,我決定辭職。
也許你會猜到我要去哪裡。 但我覺得我無法耕種新的田地,所以我會尋找一棵可以遮風擋雨的樹,我希望在樹下快樂地生活。 我不介意我暫時不滿意,因為我對自己有信心。
我希望你能理解。
說太多話很囉嗦,但當我走出 Pegasus 離開公司時,我想我還是會回頭看。 以後,無論身在何處,當我打坐的時候,我還是會回想起自己在公司的日子,想著公司。
感謝李小姐對我的信任,感謝王老師對我的嚴格要求。 祝您事業蒸蒸日上,希望公司健康成長。
真誠地。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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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他的薪水可能不夠他生存,或者他覺得自己可能無法在那裡實現自己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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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你已經與教育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他不給他辭職,你可以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即使30天後他不批准,你也會按照《勞動合同法》合法合規地辭職。
如果吳力克已經與教育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如果他不給他辭職,你可以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即使30天後他沒有批准,你也會按照《勞動合同法》合法合規地辭職。
你好,就是我現在在冰雹孫子嘉教育培訓機構乙個月,現在要走了,不讓我去那裡,要是想走,就找個老凱陪我代替我,不然我自己就走了。 合同中寫道,如果組織未經批准離開公司,則必須賠償公司的損失。 目前我在小學數學,然後這個位置上只有兩個人,我手裡還有學生。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說我可以給機構一點時間招聘,代理機構說不一定會招聘,如果你想離開,你必須找人來代替你。
還行。 在任何情況下,您都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行使離職權。
你好,謝謝,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說磨手不打麻雀讓我走,那如果我想離開瞎子淮,我該怎麼辦,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嗎,謝謝。
是的,正如我所說,你可以提前乙個月離職。
好。 嗯哼。
好。 如果你以後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來找我。
但是,合同中寫明,辭職時間是寒暑假的時間,如果辭職獲得批准,則需要賠償機構的經濟損失。 如果我回到中國,我提前三十天離職是否仍然有效?
有效。 你不用遵守合同嗎,既然如此,到時候你會用這個來告我嗎?
是的。 它需要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
但這並不影響你的辭職。
如有任何疑問,可點選專業諮詢,提問數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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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教師可以隨時辭職,但必須隨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安排好自己移交的工作後,可以更好的辦理辭職手續,但如果用人單位因違法事辭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僅關閉就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等待乙個月。
1. 員工辭職有遣散費嗎?
職工辭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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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舉行家長會
說明老師離職的情況,向家長介紹新老師,給學生增加一些課程作為補償。
選擇一位優秀的新老師來接手。 新教師要選擇課堂上活潑有趣、精力充沛的老師,這樣才能很快與學生相處,學生更容易接受老師。
2.不要依賴骨幹老師
對於骨幹教師來說,他們可以很重,但不能依靠,學校不能只依靠個別骨幹教師。 短時間內複製人才,快速招聘新教師並培訓他們融入機構的教學體系,可以避免學校被名師“綁架”,降低風險。
對貧困機構的培訓。
以提高能力、培養技能、學歷教育、認證培訓等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具備場地要求和師資要求,需要經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獲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後方可經營, 而其培訓課程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審批,增加課程或變更費用需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方可更換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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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舉行家長會
說明老師離職的情況,向家長介紹新老師,適當地給學生增加一堆課作為補償。
選擇一位優秀的新老師來接手。 新教師要選擇活潑有趣、精力充沛的老師,這樣才能快速與學生相處,讓學生更容易接受老師。
2.不要依賴骨幹老師
對於骨幹教師來說,可以依靠,但不能依賴,學校不能只依靠個別骨幹教師。 為了在短時間內複製人才,快速招聘新教師並培養他們融入機構的教學體系,可以避免學校在爐房被名師“綁架”,降低風險。
培訓機構。 以提公升能力、培養技能、學歷教育、認證培訓等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具備場地要求和師資要求,需要經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獲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後方可經營, 其培訓課程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審批,課程增加或費用變動需向教育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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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可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性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需等待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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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辭職時,不管你在合同上要付多少錢,都只是為了嚇唬你...... 除非他們為你的工作培訓支付了很多費用,比如公司付錢讓你繼續深造或出國留學,否則你不必補償...... 同樣,正常的辭職確實需要交接時間,你不能就這樣離開......
關鍵是,你為什麼要辭職??? 你要好好想想,訓練出來後很難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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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方式 一是學校有人情味,可以私下解決,那就看他們什麼時候放你走了, 二是按照合同,籤的年限是幾年,正式辭職的他們談不上你,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會讓你補償,也不會起訴你 在當今社會, 小機構沒有精力和資金去補償你,甚至因為這種事情起訴你,工作上籤的合同也只是表面現象,讓上班的你放心,找工作不用擔心,這家公司不正規?會不會有拖欠工資之類的? 小組織就是這樣,私下溝通,多做點時間,讓他們找人來代替你,溝通不好,頂多拿到當月的工資,直接就走,沒什麼大不了的,你想多一點還是找個理由辭職 組織越小,越沒資格拿合同,因為他們是合格的 你以為是**公司嗎, 不是當他們拖欠工資或找到不正當的理由讓你做這個做那個時,你為什麼不拿乙份正式的合同來談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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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問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有關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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