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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勞務分包比施工合同簡單,但它有一些特殊性。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3年8月發布的《建設工程勞務分包標的標的或基準》範本的內容,結合承包人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具體合同,勞動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是: (一)勞務分包商的資質。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和勞務內容。(3)分包工程的期限。 (4)質量標準。
5)合同檔案及說明。(6)標準規格。 (7)一般(分包)合同。
總分包合同應可供勞務分包商檢查,但承包工程的**細節除外。 勞務分包商可根據要求索取副本。 (8)圖紙,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商提供圖紙。
9)專案經理。專案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都必須指定一名專案經理駐紮在現場履行合同。 (10)工程承包人的義務。
11)勞務分包商義務。(這兩項義務是合同的重點。 12)安全施工和檢查。
本模板中約定的安全責任是過失責任。 (13)安全防護。 這是指特定的施工條件,例如:
在易燃易爆區域和放射性有毒環境中工作的防護措施費用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用品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14)事故處理。 規定重大事件的處理程式和責任認定。
15) 保險。是指雙方約定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人員、裝置、材料等由工程承包人自費投保。 勞務分包商的人員和自帶裝置(小型和輔助)由自己投保。
16)材料、裝置**,本條款體現了勞務分包的主要特點。工程承包人應當按圖紙要求向工程勞務分包商提供,分包人應妥善保管。 (17)勞動報酬:
有三種估價方法:a.勞務固定報酬; b、約定不同專案服務的小時單價,按確認的專案數量計算; c、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單價,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簽訂合同時選擇其中一項。 也可以規定服務固定報酬或單價調整的條件。
18)工時和工量確認:採用固定勞務報酬,不計算工時和工量,按工時或工成果計算單價的,工程承包方應定期及時確認勞務分包商的工時和工量。(十九)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20)工程機械和工具周轉材料**。(21)施工變更。 (22)施工驗收。
23)施工協調。(二十四)勞動報酬的最終支付。 (25)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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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專案分包是承包方在相關專案進度無法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時會採取的相關行為,因此分包合同是在徵得發包人同意後進行,分包合同自然需要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