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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起訴,案件應結案。
公安機關不應當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無需著急,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如果公安機關發現仍有嫌疑,需要取保候審的,期限為一年,一年後自然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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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釋放被限制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機關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核,最終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公安機關不提出復議的,應當不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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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並不完全意味著訴訟已經終止。 因為公安機關確實認為有異議,所以需要申請複核。 但是,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後,必須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無論反對與否,都必須立即發布。 如果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審查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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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不一定是問題不嚴重,而是沒有真正的危險。 同時,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不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時,主要有充分證據證明仍可判處真刑,可以委託律師申請緩刑。
取保候審,是採取保證形式,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候審。 這是一種刑事脅迫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其隨時待命,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
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在庭審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庭審進行,可以推遲庭審:(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收集新的物證或者進行新的鑑定、勘驗的;(二)檢察官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輔之以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因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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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嚴重與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強制措施。 並確保他們始終在路上。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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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嚴重與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強制措施。 並確保他們始終在路上。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余浩市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為不對社會造成危害,保候審的婦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給予保函候查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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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買車,交定金,不簽通州合同,一般情況下,局下是不能退的。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債務履行不符合約定,導致合同無法簽訂的,無權要求祁某要求返還定金; 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導致合同不簽,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和對方實施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惡意串通他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出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效力,按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有關規定認定,不得單憑超出經營範圍認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