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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重新發行。
一旦你獲得了出生證明的原件,你就可以向你居住地的主管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證明。
經主管機關核實準確性後,遺失的出生證明會補發,當然,補發的出生證會有補發專用印章,與原出生證不同,但不影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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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孩子出生證明的,可以補發,孩子的父母應到孩子出生地醫院出具新生兒出生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號碼原件證明,並附上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然後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委託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條。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 無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口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衛生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分娩的人員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有孕產婦、嬰兒死亡或者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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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補發。 遺失的出生證明補發流程:
1)當事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持新生兒戶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申請。原簽發機關應根據原發出的資訊審查《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登記表》。
2)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者,原發證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章”,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好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給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院補發登記。如果材料不完整,應一次性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3)在核對《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並核對父母子女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材料齊全的,補發證明應在7個工作日內補發。
戶口登記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原頁; 在報戶戶籍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出生醫學證明》原頁和補頁應補發。 補發的證明應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並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同時無效。
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將不予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書》的簽發有特殊情況的,應當上級報告,並在三個月內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本人或者其監護人。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要補發的,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委託管理機構報送。 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兒的出生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書》原件發證單位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書》原件的號碼。
2)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經核實後,將重新簽發,同時進行備案。 《出生醫學證明》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原頁和補頁應補發; 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首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材料,應當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並永久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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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丟失了出生證明,可以補發。 補發地為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 有兩種方法可以重新發行:
1.如在戶口登記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將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正、側頁; 2.如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書》,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原頁。
《關於管理的補充規定》第七條。
因原出生證明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發出生證明的,在取得原發證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經查證屬實的,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章。 補發方式如下:
1)在戶口未報戶前丟失了愚蠢的《出生醫學證明》的,《出生醫學證明》的正、側頁應補發;
2)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原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或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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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簽發原始證明的醫院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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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榮幸能回答您的問題,整理答案需要一點時間,請耐心等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泉惠生證明,靜芝丟失了可以補發【快樂】,但只有孩子才能補發。 未出示高敏的未成年人可以補發,只能到醫院影印出生證明的存根或出生檔案,影印件加蓋醫院醫療印章後,還可以起到出生證明的作用,公安和法院都認可。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印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的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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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新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和孩子需要做司法親子鑑定,然後去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新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它不會去醫院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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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需要重新發行。
1、如果寶寶的出生證明遺失或被盜,需要到相關部門補上新的。 家長應先到原嬰兒辦理出生證明的單位領取出生病歷證明等相關材料,然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部門申請新的。 衛生部門收到申請後,經核實,證明情況屬實,《出生醫學證明書》將補發並加蓋公章。
2、如在申報子女戶口前遺失《出生證明》,應到相關單位補發《出生證明》的正、側頁; 如果您已經申請並丟失了它,您只需要更換“出生證明”的首頁即可。
3、補發嬰兒的《出生證明》必須向有關單位提供材料,即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提供的親子關係描述; 能證明嬰兒與父母是親子關係的材料; 醫院分娩證明; 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以及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提供的證明檔案; 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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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生醫學證明丟失了,需要重新申請父母和孩子之間的司法親子鑑定,可以去當地的衛生鎮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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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圖片,挑起胡 溫彌補領先,去做吧! 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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