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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的投影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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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因地而異,在您的“建築面積計算規範”中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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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建設工程施工面積計算規範》GB T 50353-2005
如果是住宅,請看《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
以下是住宅設計規範的一些內容:
住宅設計應計算以下技術和經濟指標:
每個功能空間的可用面積(m2);
集合中的可用面積(m2 集合);
陽台面積(m2套);
套式總建築面積(m2套);
住宅建築總樓面面積(m2)。
4 0 2 住宅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功能空間的可用面積應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包圍的水平投影面積;
套房的可用面積應等於套房內每個功能空間的可用面積之和;
3、陽台面積應等於套房內陽台面積之和; 陽台的面積應按結構樓板淨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該套裝的總建築面積應等於該套間的可用面積、相應的建築面積和該套裝陽台的面積之和;
5、住宅建築總建築面積等於各類住宅建築總建築建築面積之和。
4 0 3 套中可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套房的可用面積應包括臥室、客廳(大廳)、餐廳、廚房、浴室、走廊、過道、儲藏室、壁櫃等的可用面積之和;
複式住宅中的樓梯應根據自然樓層的可用面積之和計入套房的可用面積;
3、煙囪、通風管道、管井等不應包括在機組的可用區域內;
套房內的使用面積應根據結構牆的表面尺寸計算; 當有復合保溫層時,應根據復合保溫層的表面積計算;
使用斜屋頂空間時,屋面板下表面淨高小於1 20m的空間與樓板底板不算作可用面積,淨高為1 20m 2 10m的空間應按1 2計算, 淨高度超過2 10m的空間應包括在套房的可用面積內;斜屋頂無結構頂板,當傾斜屋頂空間不能利用時,不計算可用面積;
傾斜屋頂的可用面積應包括在套房的可用面積中。
4 0 4 4 套總建築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應按整棟建築每層外牆結構外表面與柱子外緣所包圍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該比率應通過將總建築物的可用面積除以住宅建築物的建築面積來計算;
3 套房的總建築面積等於套房的可用面積除以計算的比率,加上陽台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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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層建築無論高度大小,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腳下以上結構的周邊水平面積計算。 如果單層建築中有一些樓層,則一層的建築面積包含在單層建築中,應計算二層及以上的建築面積。 對於高低跨度的單層建築,當需要單獨計算建築除橡面積時,應以結構的外緣為邊界,單獨計算建築物的面積。
2、多層建築的建築面積按每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一樓的建築面積按外牆腳以上結構的周邊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按外牆結構的周邊水平面積計算。
3、同一建築物的結構和層數不同時,應單獨計算建築面積。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人口對應的建築面積按上口外牆水平面積計算。
5、建在斜坡上的建築物設計利用高蹺空間設定架空層和要使用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時,其高度超過2.2公尺,按圍護結構周邊水平面積計算施工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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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是指外圍水平面積和水平投影面積的計算,包括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可用面積等的計算。
建築物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
1.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柱)腳以上各樓層的周邊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包括陽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並具有蓋板、結構牢固、樓層高度在公尺以上(含公尺,下同)的永久性建築。
2.建築物的公用樓面面積是指所有業主共同占用或使用的樓面面積。
3.建築物的可用面積是指建築物的總可用空間面積,根據建築物內牆的水平面積計算。
4.建築物的樓層數是指建築物的自然樓層數,一般按上面的室內樓層計算。 假地板、附樓層(夾層)、插層地板、閣樓(深色地板)、裝飾塔以及屋頂突出的樓梯間和水箱不計算樓層數。
5.建築物的層數是指所有權單元所在的建築物的樓層數。 地下層用負數表示。
6.建築結構(如牆體、柱體)所佔面積包括地下室所佔面積,但不包括天井、牆外陽台、客觀存在的外部樓梯所佔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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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每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一樓的建築面積按外牆腳以上結構的周邊水平面積計算; 2、樓梯間按自然地板建造; 3、庫房樓層高度超過一公尺時計算施工面積; 4、陽台全封閉時,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施工面積,不封閉時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施工面積。 5、寬度小於300mm的變形縫和伸縮縫,按自然層按其寬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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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按長寬計算,一層算一層,兩層算兩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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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層面積之和,包括地上面積和地下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