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將下列網咖備案檔案提交到當地公安局網安支隊,獲取《網禁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初審表》並審核辦理:
1.當地派出所的初步審查表。
2.文化局發出的《批准設立條件的通知書》
3.網咖法人實體的身份證影印件。
4.消防檢驗證書。
5.地方工商局出具的工商名稱預批通知書
6.房屋的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書。
8.網咖位置示意圖及處所平面圖。
9.員工管理系統和“員工登記表”。
10.網路運營商訪問 ISP 的意圖證明。
網咖的經營程式如下:
(一)申請人應當連同申請書一起向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提出設立申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到現場檢查是否符合設立條件和標準,審核條件和標準並予以公布後, 設立的批准檔案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
2)申請人完成準備工作後,持同意準備的批准檔案向區(縣)公安分局申請資訊網路安全、消防安全審計。
(三)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檔案,向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終審;經現場檢查審核後,15個工作日內出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於申請人的申請,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經審查不符合要求,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申請人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向工商局申請註冊,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開辦。
提交。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企業的名稱、位址、終端數量、負責人姓名等基本資訊);
2)企業名稱批准通知書;
3)填寫《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法定代表人、業務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資料(如身份證、任用書、專業技術證書、聘書及其影印件);
(五)經營場所、房屋、場地的產權或使用證明;
6)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和內部平面圖示意圖;
7)內部管理制度(線上消費者准入查、報名、有效證件、現場檢查等)及規定;
8)營業場所內裝置清單(包括電腦終端數量及配置說明);
-
開設網咖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網咖牌照。 經營者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
到當地文化局填寫申請表,簽訂協議,繳納相關費用,提交申請材料,等待審核。 審查通過後,文化局將向經營者頒發網咖特許經營證書。 如果無法在當地辦理,經營者也可以通過網際網絡等渠道找到一些關於網咖轉讓的資訊,與對方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後,經營者可以直接申請變更資訊。
2.消防證書。
為了保證網咖顧客和員工的安全,經營者還需要到當地消防局申請消防意見同意書。 資訊提交後,消防部門會派工作人員到店鋪所在地對通風管道、安全入口等進行評估,檢測合格後,才能出具消防意見給您。 3.工商證書。
為了保證經營的合法性,經營者需要到當地工商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還需要購買各種招牌,並在牆上掛一些網咖資訊。 4.安全證書。
經營者需要到當地公安局填寫申請材料,然後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會對你的網咖進行詳細的檢查,檢查合格後,當地公安局會向市局報告,以上說明下來後, 您可以向運營商頒發網咖安全許可證。
完成。 5.稅務登記證。
經營者到當地稅務局申請此證書。 6.費用證明。 這裡的收費證明是指網咖收費許可證,經營者可以到價格局辦理,以保證收費的合理性。
7.其他手續。 上述檔案處理完畢後,運營商可以到電信局辦理光纖到戶的手續,還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購買大量計算機,招聘專業的網路管理員,在後期分配計算機IP並維護計算機,確保每台計算機都能正常執行。
《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登記; 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當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內容,依法進行核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登記、報告孝道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需要簽證。 旅遊簽證:持私人護照的人最多只能申請30天的旅遊簽證,可在蒙古駐北京大使館(位址:建國門外秀水北大街2號)和蒙古國駐呼和浩特總領事館(呼和浩特內蒙古賓館)辦理。 >>>More
試用期過後無需辦理手續。根據有關規定,緩刑緩刑期滿的,公安機關應當向本人公告,並將原判決的人民法院規定告知本人,緩刑期滿後無需到法院辦理任何手續。 >>>More
1、需要攜帶的手續有:攜帶持卡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發卡網點,並攜帶客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您可以在當地的發卡網點存入現金或支票。 >>>More
主要內容如下: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定繼承人同時繼承房屋,可以股份共同擁有,即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可以根據各自的房屋份額申請繼承共有房屋的“房屋共有權證書”; 也可以是共同擁有,即房屋的共同擁有人可以為共同擁有的房子申請《住房共同所有權證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