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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單方面取保候審點一般理解為允許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不留在看守所,而不影響案件的偵查偵查,但這取決於犯罪的性質。 如果是謀殺或搶劫,將很難取保候審,是否會影響案件的調查......警察局不准他保釋候審是有充分理由的。 記住一件事:
寫在紙上的法律法規已經死了。 是人類在執行法律,他們活著。 如果不是很特殊、很複雜、不好的案件,能否取保候審,就要看當事人是誰,也要看幫助他取保候審的人是否為人。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不懂也沒辦法,說得太清楚也不和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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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 警察局沒有這樣的權力。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獲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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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審的,應當是派出所給決策機關的“答覆”,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涉案事項。
2.收到執行取保候審的通知書,是取保候審程式中的法律檔案。 簡單地說,辦案機關應將該人取保候審的訊息通知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監督。 收據用於證明辦案機關已履行通知執行機關(派出所)的證明。
三、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通知取保候審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執行地在當地,但辦案部門與執行警察派出所不在同一部門的,辦案部門應當將取保候審的通知書及有關材料送交執行警察派出所,並將回執附在案卷中。
但是,如果會影響案件的調查,警察局完全有理由不允許該人保釋候審。 不移交當地派出所的,即為未執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可以與案件所在地的辦案民警溝通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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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出所無權取保候審。 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4.羈押期滿時,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不對社會構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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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派出所是否可以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公安機關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採取的強制措施,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作出保證,保證隨時待命的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最應該考慮、最值得花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就是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91條.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由被取保候審人的居住地派出所強制執行。 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縣級公安機關自收到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指定取保候審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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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採用擔保人擔保的,應當同時傳送相關法律文書、被擔保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等資料。 採用保證金形式的,應當同時傳送有關法律文書、被保函人基本情況、保證金支付情況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或不能自理的婦女,或懷孕或哺乳的婦女,被保候審,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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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無權保釋候審。 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4.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單獨適用附加刑罰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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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出所無權取保候審。 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4.羈押期滿時,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不對社會構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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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1. 公安派出所可否申請取保候審?
在調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傳票到場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理解為,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二、取保候審程式
1. 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自同意之日起七日以內予以答覆。 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 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並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此外,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需要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 執行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執行,宣讀《關於取保候審的決定書》,並簽字蓋章,告知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通知保證人解除保函。
發生鬥毆或者其他民事糾紛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視情況對糾紛責任方或者有過錯方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持武器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財物的,處治安拘留或者治安罰款; 糾紛雙方有過錯,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罰。 治安處罰不影響民事賠償的調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