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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補救的途徑有:
2.訴訟救濟: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撤銷違法行為的救濟,並責令賠償造成的損害。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採取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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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補救措施。對方應當向人民代表大會申訴,請求對黨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行為給予救濟。 (三)復議救濟。
復議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某一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該具體行政行為上一級或者其設立的專門機構申訴救濟。 (四)訴訟救濟。 訴訟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某一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提起訴訟,人民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撤銷違法行為,並責令賠償因故造成的損害的救濟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而受到損害的,有權依照審慎法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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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補救措施的主要途徑是:
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有合法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移交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活動和制度, 復議機關依法審查所適用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坦然粗暴的決定。
行政訴訟: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的制度。 應當依法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判決,以解決行政爭議。
國家賠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採取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適用本法,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本法規定的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要求國家賠償。
負有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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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主要的行政救濟措施有:
1)監測救濟。相對人向**制度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行政侵權請求救濟。
2)立法補救措施。相對人應當向人民代表大會申訴,請求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行為進行救濟。
(三)復議救濟。 復議補救措施可以稱為行政補救措施,而不是法院補救措施,法院補救措施可以稱為訴訟補救措施或司法補救措施。
(四)訴訟救濟。 訴訟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撤銷違法行為,並責令賠償造成的損害的救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和其他與該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繼承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方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
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漏鏈的政府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大力精簡組織,減少不必要的環節。 首先,多機構、多層次的溝通速度會變慢。 其次,級別和部門的增加很容易導致資訊的丟失和誤解。 >>>More
讓我們談談它們的性質和區別。
行政復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與作為管理物件的另一方發生爭議,根據對方當事人的適用,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應當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依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