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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不能向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
1)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子女撫養費、配偶一方經濟援助、財產和債務處置等事項沒有協商統一;
(三)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民事行為能力有限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5)當事人在外國註冊。
在上述情形下,除尚未登記結婚需要具體分析的情況外,當無法約定離婚時,法院可以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則進入審理階段,如果認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則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因此在提起訴訟時要注意提供能夠證明關係破裂的證據。
如果第一法院決定不離婚,訴訟可以在收到判決或調解後六個月繼續進行。 起訴離婚會涉及相關證據的收集和財產分割的處理,如果不確定自己能否處理好,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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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規定,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失敗,不能達成離婚協議,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如果你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你不想提出離婚,那麼你就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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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法定情形不實的情況下,除婚姻登記而不改變當事人名譽的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外,當無法約定離婚時,法院可以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則進入審判階段,如果認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則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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