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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生效。 對於此類合同,當事人在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未辦理批准手續,或者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未發生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但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不能轉讓。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需要登記的抵押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這類合同,即未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影響物權的設立或者轉讓。
3 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施加條件或時間限制。 有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得到滿足時生效。 有終止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滿足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身利益不當阻止條件滿足的,視為條件已經滿足; 條件不當提公升的,視為條件未得到滿足。 有有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屆滿時生效。 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應在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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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些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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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師喊道:
房地產抵押合同為趙松業形式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合同成立生效。 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條件或時限。
質押合同的效力不是在合同訂立時生效,而是在質權人將質押物交給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占有債務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質押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動產的償付。前款規定,Sakura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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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基於主債合同就質押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 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但也有例外,憑證上的質押合同需在憑證交付後生效,股份**質押合同需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依照規定執行。 未辦理審批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報批等義務及合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審批等手續等情況下,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意向表述,體現在合同條款中。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下列條款: >>>More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並於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23章共428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