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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被確定為意外事故,這意味著該事件不會涉及刑事案件,如果老人家屬想要獲得賠償,只能是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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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角度來看,老人被狗繩絆倒並意外死亡,從民事角度來看,狗主人和牽狗的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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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繩絆倒而死的老人的主人公是乙個12歲的女孩,當時還未成年,所以在形式上是不負責任的。 但他的父母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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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角度來看,這起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沒有人需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從民事角度來看,狗的主人和女孩的監護人在這次事件中應該得到適當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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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的角度來看,這是一次意外,而不是故意行為; 從民事角度來看,這是狗主人與老人的親友之間的直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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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狗主人有很大的責任,因為他沒有好好遛狗,導致狗撲向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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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雖然雙方都有責任,但大部分都是無繩狗的責任,這些年遛狗的人真的越來越放肆了,必須要嚴懲。 也許老人在沒有狗的情況下會多活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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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案子,我覺得狗的主人應該承擔部分責任,畢竟是狗直接撲向了老人,導致老人猝死,狗的主人需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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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狗主人應該負主要責任,因為他沒有拴狗繩,結果狗跑出來絆倒了老人,這是狗主人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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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我覺得我出去拴著皮帶遛狗是正常的,第二點是對方還是不講道理,我覺得這樣的人很不道德,第三點是老爺子死了,那狗主人就要承擔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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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責怪主人沒有拴狗繩。 所有的責任都應該由這個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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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狗主人要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因為他在遛狗時沒有戴皮帶,這也是乙隻惡犬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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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要澄清乙個概念,什麼是事故? 法律上的事故是指事故或傷害的發生,損失的發生與人的主觀意志無關。
在這種情況下,狗繩絆倒了老人而死,這種傷害的發生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也是雙方都沒有預料到的,從這個角度來看,雙方都沒有過錯,認定為意外似乎是合理的,但是,想象一下,如果沒有狗繩絆倒老人, 老人會因此而死嗎?老人的死不是和狗的經理沒有關係嗎?
顯然不是,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飼養動物並造成人身損害的,動物的主人和管理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即使狗主人沒有過錯,他也要對自己飼養的狗造成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這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而且從刑法的角度來看,這起案件顯然不能認定為刑事案件,而只能說是意外, 所以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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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反對事故的說法,因為遛狗、系繩子的事情早就說了,牽著皮帶不牽著,這叫明知故犯,加一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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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錯別字都出來了,這絕對不是官方舉報,是否負刑事責任要看狗的種類,如果是屬於禁養範圍的大型兇猛犬,可能會承擔故意的法律責任,哪怕是被關在籠子裡傷人,也算是故意的, 別說它跑到街上致人死亡,這個還不清楚,所以這不是官方報道,等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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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只是乙個意外,沒有人故意用狗繩綁住老人的腳,至於賠償能大能小,就看死者家屬是不是有良心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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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意外並不是說狗主人不負責任,因為這是由於狗主人沒有照顧好自己的狗,導致老人摔死,雖然不能判定為故意殺人,但至少還有相關責任,賠償、喪葬費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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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是乙個意外! 因為乙個 12 歲的女孩可以完全控制她的所作所為! 你的錢不是從天上掉下來,在樹上結出果實,在地上生長嗎? 意外是不可避免的! 讓我們理智而清醒地面對它! 死者一路走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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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誰都不想發生的事情,狗的主人也沒有這種惡意行為,發生質的事故是正常的,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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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定性是對刑事責任的確定和對刑事案件是否已立案的確定,但並不排除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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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屬不追究此案,建議小女孩家屬對孩子進行適當的教育,積極參與老人家屬對損失......的賠償也有狗主人,老人家的損失也得到了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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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繩絆倒了,狗的主人有一定的關係。 當你出來遛狗時,你必須用皮帶把狗拴在皮帶上。 現在老爺子已經去世了,最好是兩家人調停一下,把事情解決掉,因為天狗是個小姑娘,他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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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意外,因為它是被狗繩撞倒的,這是人們無法預料的,但狗主人一看到老人撞倒就跑了,狗的主人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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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從這起事件來看,也算是意外,但後果卻非常嚴重,老爺子被狗繩拴死了,誰也想不到會有這樣的結果,老爺子的家人要起訴狗主人和跑出去追狗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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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意外,但不積極應對突發事件,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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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討厭狗,但我討厭養狗,不管什麼是好的。 尤其是大型犬。 一旦造成事故,就不小了。 養狗沒有錯,但發生事故就不對了。 至少,它應該作為過失致人死亡而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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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它被定性為事故,但民事賠償部分肯定是必不可少的。 這取決於雙方如何談判,如果一方不滿意,他們也可以訴諸法律。 (部分新聞,****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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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一場意外,狗主人不希望它發生。 但是,如果狗沒有拴住,沒有照顧好你的大型犬,你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違反市禁止飼養大型犬的規定,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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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小姑娘絆倒了老人之後就不理老人了,而是走開了然後又跑了,之前是意外,後來她故意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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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其他城市有什麼規定,但成都的《成都犬管理條例》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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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意外! 但是這個事件是如何發生的?? 為什麼狗被拉出來溜走?
小姑娘只拉了這一次,或者兩三次,......如果一次沒事,她調皮也是可以原諒的! 如果多次被拉出去遛狗,說明狗主人在管理責任上疏忽了,女孩的父母在管理自己孩子的責任上也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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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官方的回答,我認為應該是過失殺人。 因為他養了一條狗,沒有好好照顧,絆倒老人後,沒有及時治療,反而叫狗逃跑,最終導致老人死亡。 所以應該是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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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狗被繩子撞倒死了,我覺得這不是人為造成的意外,如果狗主人拴著狗繩,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一定要賠償,因為現在狗被納入法律,狗被人撞死必須賠償, 而被撞死的汽車必須得到賠償,所以狗被人絆倒而死亡也應該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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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意外,但狗主人必須負全部責任,如果不把繩子取下來,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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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我也看了看這個**,不管怎麼樣,你都應該對你養的狗負責,不管是什麼原因,這個女孩看的狗撞到老頭後,她沒有去看看老頭怎麼樣,她很快就跑了,是狗的主人太不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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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很多,是誰造成的,你說是意外,就沒事了,畢竟事故造成乙個人死亡,所有的責任都是狗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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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要負責,孩子小,可以由父母承擔,老人家可以補償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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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知道事故何時會到來,因為一條狗的皮帶絆倒了老太太,失去了生命,這很可悲。 我希望狗主人注意管理他們的狗,不要讓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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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因疏忽造成的死亡。 這是由於孩子沒有正確握住繩子而造成的事故的原因。 狗的主人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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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這丫頭太不仁慈了,牽著狗絆倒了老人,還給了老人性命。 真的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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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事案件的分析來看,狗主人要負上法律責任,因為狗主人沒有妥善照顧狗只。 但也可以判定為意外**,狗狗被未成年兒童牽著,狗狗不小心掙脫,導致了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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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從民事角度來看,臨時監管人和小女孩的監護人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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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該是這樣評論的,這次估計是意外,或者不是意外,是**,是女孩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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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初步判斷。 女孩只有12歲,沒有犯罪行為能力,她的家人並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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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狗的主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女孩及其監護人應因被狗繩絆倒而死亡而向老人家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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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初步判斷為民事侵權案件。 一些律師認為,小女孩的看護人應該負責,因為他們未經別人同意就帶走了別人的狗,狗主人不負責任。 也有律師認為,狗主人是狗的監護人,應該有責任照顧好狗,所以狗主人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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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應說,如果狗本身被乙個12歲的女孩拴住並拴開,狗的主人仍然可能與案件有牽連,儘管他對老人的死亡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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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被狗繩絆倒死亡的案件中,律師認為,狗的主人沒有拴住狗繩,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發生,狗的主人對老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首先,我們需要澄清乙個概念,什麼是事故? 法律上的事故是指事故或傷害的發生,損失的發生與人的主觀意志無關。 >>>More
起因是狗主人把狗狗拴在家門口,然後去忙起來,沒有注意到他被乙個12歲的女孩領出來玩,狗狗重約一斤,狗狗掙脫了女孩的束縛,去追其他狗狗玩, 結果,他被等了80多年的老人絆倒了,女孩看到這一幕,立即逃跑,老人被救出後也死了。
遛狗者的主要責任是她不僅偷了狗,還傷害了別人; 狗主人為沒有照顧好他們的狗承擔了一小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