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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必須是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都應具有合法夫妻的身份。 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
它不包括未婚同居和配偶與另一人非法同居的一男一女之間的關係,也不包括一男一女未登記結婚的“事實婚姻”。
2.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獨立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
2)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有共同的離婚意願,“雙方同意”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具有相同的離婚意願。
這個意志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假的; 必須是自願作出的,而不是由於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 必須有一致意見,而不是分歧。
3)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
如果婚姻雙方在離婚後不能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協議並妥善處理,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式獲得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獲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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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離婚條件和過去一樣,沒有新的婚姻法,只是誤讀和誤讀。
離婚的條件一直是關係破裂,調解失敗。
《婚姻法》規定了離婚的以下條件: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之一有嚴重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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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姻法》於2021年開始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 離婚的條件是: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 2、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關係破裂,調解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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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和《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的規定,離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離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夫妻關係中雙方孝道的解除,因此,雙方經雙方協議離婚的夫妻之間必須有法律上的關係。 雙方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不適用於不具有夫妻合法地位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如果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就無法確認夫妻身份,也無法辦理離婚手續。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離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一方或者雙方有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的,必須按照訴訟程式解決,法人**應當提起訴訟。
3.離婚雙方必須有離婚協議。
雙方同意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條件。 如果一方不願離婚,則不能按照此程式處理。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他們必須願意從夫妻雙方的心中真誠地解除婚姻關係。
這不是雙方都生氣或情緒衝動的離婚;這不是一方欺詐或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父母或第三者強迫一方或雙方同意離婚的離婚;這不是雙方為了自己的目的或共同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必須妥善處理。
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償還、離婚期間對有困難的配偶的經濟援助,特別是離婚後的住房問題。 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並適當考慮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父母一方。
5.離婚必須合法。
首先,離婚的動機和目的應該是合法的,不能利用離婚來規避法律,實現其他個人目的。 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即關於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協議必須合法,不得因父母離婚而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
財產問題的協議也必須合法,不能用來侵犯、剝奪任何一方的財產權,也不能用來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財產利益。
夫妻雙方符合上述條件的,親臨婚姻登記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批准辦理離婚登記,撤回《結婚證》,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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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法離婚有以下條件,就是沒有感情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或者你的吉祥財產是普通的一半,如果想養孩子,就看你的經濟了,而思禪是沒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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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如果已經離婚了,首先你覺得感情不融洽,或者你天天吵架,打人幾畝地,這是離婚的前提。 都是為了別人自己的土豆,另一半拿不到。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More
法律分析:《民法典》新增了一方故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法院可以判令一方少分割或者不分割財產,同時增加一方患重病,另一方不願支付醫療費用的情形, 法院可以少分割或不分割共同財產。 >>>More
2015年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如下: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