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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同時,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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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為工傷勞動者爭取更多的補貼和賠償而自願參加的保險。 凡被認定為工傷並達到傷殘程度的,均可享受工傷保險補充保障。
補充工傷保險在各地都不一樣,但基本條件是一樣的。
享受附加工傷保險的條件和標準(以大連市為例):
工傷鑑定等級 賠償金額(萬元)。
一級:5萬元,二級,10000元,三級,10000元,4級,4萬元,5級,10000元,6元。
7級:30000元,8級10000元,9級:20000元,10級:10000元。
據官方**報道:記者從上饒市社保局獲悉,上饒市已印發《上饒市工傷保險補充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在上饒市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全部可以參加補充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個人不予支付。
據了解,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可享受以下福利:如被認定為工傷死亡,給予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貼的20%補貼; 被認定為工傷的,住院期間給予每人每天50元的醫療補貼**; 被認定為工傷,被認定為1級至10級殘疾的,按照相應的殘疾等級發放殘疾津貼; 如果發現勞動者遭受工傷,並被認定為5至10級殘疾,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將按照相應的殘疾等級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用於用人單位支付的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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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工傷保險是針對已經投保工傷保險的人的補充保險。
在申請補充工傷保險後,因工受傷的員工不僅可以獲得原有的工傷保險賠償待遇,還可以獲得比較大的一次性經濟賠償。
本次工傷補充保險方案的推出,可以全面提公升對工傷職工的保障水平,被保險人可享受國家內應繳納的補充工傷保險。
條件: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人;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由於履行工作職責。
因暴力或其他事故而受傷;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
它規定了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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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是用來保護員工在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搭配工傷保險可以避免企業和員工承擔大量的醫療費用,可以有效減輕企業和員工的經濟負擔。 社會保險是公司必須為員工支付的,不需要員工自己支付,工傷保險是包含在社會保險中的,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單獨購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鉛襯衫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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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受傷並達到傷殘程度,除了按照工傷保險領取賠償外,還可以從補充開收費保險中獲得賠償,這是工傷保險的延伸,使員工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和補貼,前提是企業必須參加員工的工傷保險才能辦理補充工傷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是企業在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為職工繳納的補充保險,然後給予參加,根據工傷發生頻率收取不同的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要求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退還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未繳納之日起,加收日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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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工傷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是在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再補充保險的一種保險形式。 根據員工受傷的頻率,收取不同的費用。 如果員工的殘疾達到殘疾程度,除了根據工傷保險進行賠償外,還可以從補充保險中獲得賠償。
工傷補充保險是工傷保險的延伸,使員工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和補貼,前提是企業必須參加員工工傷保險才能申請相應的工傷補充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是在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再補充保險的一種保險形式。 根據員工受傷的頻率,收取不同的費用。
如果員工的殘疾達到殘疾程度,除了根據工傷保險進行賠償外,還可以從補充保險中獲得賠償。 工傷補充保險是工傷保險的延伸,使員工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和補貼,前提是企業必須參加員工工傷保險才能申請相應的工傷補充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適用於所有員工或其單位的員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本單位全體員工或員工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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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工傷保險社會協調,由用人單位或社保機構投保,進一步提高職工工傷賠償待遇,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的補充性商業保險。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受傷、因工傷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化,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同乙個人,但他們必須有可保利益。 例如,在健康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不一致在以下情況下很常見: >>>Mor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被保險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規定有義務繳納保險費的人。 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並可以查詢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 >>>More
補充醫療是相對於基本醫療的,取決於雇主和個人的自願性質。 已經購買基本醫療服務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根據單位或個人的需要,適當增加醫療保險專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