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事訴訟。 2.當事人資格證明材料。 本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材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證明。
3、委託原告代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原告的委託書。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當事人為死者家屬的,應當提交死者一級繼承人證明和繼承人基本情況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車主、實際車主、駕駛員及相關關係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所有人、駕駛人證明和相互關係證明。 7、雙方當事人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證據和其他訴訟請求的證明證據:如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責任的認定; 法醫鑑定資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報告; 醫療費用發票、傷員工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工資證明等。
-
原告身份和戶籍性質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戶籍所在派出所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蓋章,適用於死亡案件)、親屬關係公證證明(適用於死亡案件)。 2.
證明被告身份的證據:被告的工商登記資訊、組織機構**; 駕照; 被告的身份證和駕駛執照。 3.
交通事故證明和保險證明:交通事故證明、保險單(證明)。 4.
原告受傷證明:醫療費用發票、住院記錄、出院證明、疾病診斷證明、司法鑑定證明、鑑定費發票、喪葬費發票。 5.
失時工資證明:用人單位扣工資證明、勞動合同及工資表、存摺(含歷史交易記錄)、社保政策、單位工商登記資訊等。 6.
按城鎮居民標準辦理農村戶籍補償證明:居住證、居住地轄區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事故發生前一年以上居住證明、勞動合同及工資表、存摺(含歷史交易記錄)、社保政策、單位工商登記資訊; 等。 7.
受撫養人生活費用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結婚證、戶籍所在派出所證明、受撫養人情況證明、兄弟姐妹人數證明、無收入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蓋章), 適用於死亡案件)、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適用於死亡案件)。8.
受害者死亡證據: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9.
交通費用證明:巴士票、計程車票、火車票、機票等。
-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什麼證據。
-
收集證據和材料;
至少要準備:
1)原告和被告的資格材料,a。原告本人要求的材料:
乙個。對於個人,您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簿、親子關係證明和配偶關係證明,所有這些都是影印件。
灣。如果是法人,則需要準備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b. 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乙個。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灣。如果是法人,則需要準備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工商局的登記檔案。
2)至少需要原告或被害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證明、住院證明、醫療費用發票。
2、訴前財產保全(可選);
即根據具體情況,是否有必要在訴前保全財產。 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起訴訟。
3、準備民事訴狀和證據;
根據被告人數增加乙份,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
(四)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的慣常居所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以以被告人慣常居所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如需申請殘疾鑑定或第三階段鑑定的,也可以同時以申請書的形式向立案庭提交。
5、安排殘疾等級鑑定和第三階段鑑定;
法院指定乙個評估機構對殘疾程度進行評估,以及對營養期、缺勤期和護理期的評估。
當然,鑑定也可以委託交警部隊進行,鑑定機構可能不同,效果基本相同)。
(六)舉證; 法院立案後,可以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補充舉證。
7、檢查人員是否迴避;
8. 陳述索賠;
9. 法庭調查;
對雙方證據進行盤問; 互相詢問; 法官問道。
10. 法庭辯論;
辯論案件的焦點。
11. 調解(可選);
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12. 最後陳述;
13. 法院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
-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公安機關認定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造成的。
3、公安機關調解時,對方當事人不履行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準備的調解檔案。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當事人仍未達成協議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編制的調解結論書。
5、醫療費用證明是指交通事故創傷當事人的必要費用。
6.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和營養費用的證據。 公安機關在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對“三費”進行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當提出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對“三費”進行鑑定,並要求對方補足工費損失; 護理費用和營養費用根據鑑定報告。
7、辦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證,包括交通費、住宿費折扣券、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的損失工費等憑證。
8、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交殘疾鑑定報告。
9、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需要準備補償輔助器具的,應提交醫院出具證明,並按具有醫院證明的通用器具計算殘疾器具費用。
-
1、交通事故起訴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人民法院各被告人、各被告人民事起訴書副本乙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診斷證明、出院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護理證明和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於證明交通費用的官方賬單;
(四)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口證明;
5. 受害人喪失服務、喪失工作能力或殘疾的證明;
6、受撫養人與受害人為近親屬的證明,以及受撫養人未成年或喪失工作能力、無跡可藏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上述證據材料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並按照民事起訴書的份數報送人民法院。
3)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如果您委託律師,您需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並簽署授權書。
2.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含義。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喪失訴訟請求權的法律制度。 換言之,權利人雖然有權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義務,否則權利人喪失了請求權。
2)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的時效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由於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交通事故都是輕微事故,因此此類事故的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相對較小,傷害也比較輕,一般當場或15天內出具事故證明並送達當事人。 自雙方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被害人身體傷害較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隨訪的,訴訟時效自訴訟結束之日或者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無殘疾的,自**終了之日起計算; 如果構成殘疾,訴訟時效從殘疾評估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限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的時間開始計算。 >>>More
1、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More
如果交通事故沒有關閉,車輛將無法上路行駛和年檢。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第二十八條 因需要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頒發行政強制措施證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