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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參考以下行政訴訟法案例問答: 某天,張某在下班途中被毆打,受輕傷。 某縣公安局認定趙某犯罪,決定對趙某處以1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並賠償張某的醫療費等損失。
趙某不滿,向上一級公安部門,即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市公安局經審查,認定嫌疑人認定張某的身份認定有誤,趙某沒有毆打張某,而是蔡某毆打張某(蔡某是精神病患者,是無行為能力人),撤銷了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 此外,蔡某被追加為第三人,由於蔡某是無行為能力人,因此僅作出判決,責令蔡某的監護人賠償張某的醫療費用。
張某對市公安局的復議決定不滿,認為毆打他的人是趙某,而不是精神病患者蔡某,市公安局之所以在復議過程中作出相反的認定,是濫用職權、偏袒所致, 於是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作出復議決定。問題:(一)張某是否具備或者具有行政訴訟原告的資格?
為什麼? (二)蔡某能否對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為什麼?
3)蔡某在復議決定作出後不久就意外死亡,那麼,如果要保護他的權利,誰有權行使起訴權?一.1行政行為侵犯了張某的合法權益,因此有權提起訴訟。
2.行政復議決定雖然不是直接針對蔡某,但涉及蔡某的利益,因此他也有權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十三條。
3.如果一方死亡,法律規定,有權提起訴訟的是他的近親屬。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具體原因,參見《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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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了政治、法律和行政訴訟法案件之後,我想,如果兩人要多關注那本書,我想他們對親屬的靜悄悄分析應該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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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應該是非法的,這個行政法是一種營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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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與《行政訴訟法》合法性的矛盾,是由審查引發的爭議而設計的。 行政法與現代模仿和現實緊密結合,涉及大量熱點問題,更易測試案例和論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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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核車燒烤行政訴訟法案例分析題目變化,因為這個問題是屬,因為這個案例是行政法型別的輸入法,這裡**? 因此,即使是傻瓜也無法理解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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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對李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是否合法?
合法。 因為李某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懲罰。
2.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李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是否合理?
非理性。 不能加重刑罰,因為他一直在監獄裡。
3、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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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法院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審理行政案件。 同時,人民法院依法辦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制、迴避制、公開審判制、雙方終審制。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案件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條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案件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設立行政法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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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社會, 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2002年8月13日,某城市星光酒店接待了一批“特邀嘉賓”。 客人用自己的秤稱完自己點的海鮮後,拿出自己的工作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並指出他們的海鮮缺兩斤。
檢查結束後,他拿出臨時手寫的便條檢驗證明,讓店家簽字,但店家覺得情況嚴重,沒有簽字。 食肆解釋,大廚在抓海鮮時混淆了兩個包間的海鮮,並要求大廚親自向督察解釋。 8月24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出經過秘密調查,發現多家飯店、飯店缺了兩斤海鮮。
**少校已經對此進行了報道。 星光成為公眾批評的物件。 9月15日,星光酒店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其“故意漏斤、扣消消費者”行為構成行政侵權為由,請求法院裁定其傳播批評行為違法,以恢復其聲譽,消除對星光的負面影響。
問:本案的爭論點是什麼?
作為被告,應該提出什麼樣的論點?
如果是原告怎麼辦? 他們將以何種方式起訴被告的行為?
謝謝! 崩潰喊叫衝!!
分析:由於該局沒有對星光大酒店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重點在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行為是行政行為還是民事行為,二是是否違法。
作為被告人,他應舉出所獲得的所有證據,並特別注意上述事件是酒店的行為,而不是個人的行為。
作為原告人,抗辯應主要基於廚師的個人行為,而不是酒店的行為。 酒店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侵犯其名譽權,要求被告恢復名譽,公開道歉,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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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法律法規適用正確,法定程式得到遵守,或者原告向被告申請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支付義務的理由不成立的, 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2.撤銷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行政行為的判決,可以判決被告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法律法規適用不當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越權; (五)濫用職權的; (6)明顯不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應當採取新的行政行為的,被告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採取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法院判決重審時,行政機關不得使用與原原行為相同的事實理由實施相同的行為,主要事實理由發生變化的除外; 法院以違反法律程式為由撤銷原行為。 3.判決的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鬧事的其他行政行為涉及數額的確定或者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變更判決。
人民法院判決的變更不得增加原告的義務,不得減損原告的權益。 但是,利害關係人也是原告,訴訟主張相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行政行為的判決,也可以判決被告人應當作出新的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法律法規適用不當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越權; (五)濫用職權的; (6)明顯不當。
法律分析: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制定行政訴訟法。 >>>More
1. 答案是ACD。 究其原因,法院只審查某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審查其合理性。 在行政復議階段,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 >>>More
學好理論是學好行政法學的基礎,掌握法律要旨,重點抓好《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以下是我的一些經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新《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因特殊情況不能應訴的,還應當指定相應工作人員出庭應訴。 這裡的負責人是指主職和副職,這裡的指派本質應發給書面授權委託書,即以後的行政訴訟中不得出現只有**律師的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