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註冊法有哪些情形?

發布 社會 2024-04-0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處理商標被搶先註冊:

    1.搶占註冊商標進入初步審查公告時,提出異議。

    2.被強行註冊的商標註冊獲准後,商標審查裁決委員會可以宣告該商標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其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核准的商標,自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批准註冊,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予以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註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惡意搶註”多發生在基於“申請先”授權原則能夠帶來一定經濟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因此多發生在商標、網域名稱和商號中。 關於“商標惡意搶註”,《商標法》第31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因此,“惡意搶註”是指申請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手段申請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但尚未以自己名義向商標局註冊的商標的行為。

    商標惡意註冊帶來的社會危害非常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中國從製造業經濟向品牌經濟轉型。 惡意註冊商標的本質是盜用他人商譽或名譽,或非法占用公共資源,必然會破壞市場競爭的正常秩序。 為了應對商標的惡意註冊,企業要麼回購,要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官司,要麼提前註冊大量所謂的“防禦性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

    惡意搶註商標的氾濫,影響了合法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養,阻礙甚至扼殺了知名品牌的形成。

    2、消耗大量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註冊使用秩序。 由於搶註商標猖獗,包括侵犯他人權益、占用公共資源、無真實意圖的商標,本就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員和司法人員使情況變得更糟,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的效率。 中國商標申請量和持有量已連續十年位居世界第一,並且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

    由於商標審查周期長,在先商標障礙多,普通商標申請變得困難,影響了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

    3.嚴重危害中國智財權保護的國際形象。 例如,日本工業經濟公開表明了自己的責任,中國惡意搶註商標猖獗,義大利外事委員會專程訪華打擊假冒義大利品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首先要加強商標意識。

    搶先登記現象的第乙個原因是企業對維權意識的漠不關心。 一方面,大多數企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智財權保護策略,對自有品牌市場基本沒有“監控預警”體系。 企業應堅持“自願註冊原則”和“在先申請原則”,對已經在其他國家已經交易的商標及時進行“補編”註冊,對希望進入其他國家市場的商標進行提前及時註冊。

    在實行商標註冊和取得專有權制度的國家,只要經營者對商標權有較強的意識,在商標使用前或同時申請商標註冊,就不會有商標搶先註冊。

    2)適當地構建防禦性註冊。

    根據“一類商品一商標”的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以在與該商標相似或不近似的商品類別中單獨註冊,以避免專業商標投機者的侵權。 以“娃哈哈”商標為例,娃哈哈集團除了自己的主要產品類別外,還在許多其他類別中註冊了“娃哈哈”商標。 同時,還註冊了容易與“娃哈哈”混淆的“哈”和“哈”等商標。

    三是強化市場監管基礎。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任何人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初步批准的商標提出異議。 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應委託法律服務機構或商標組織進行市場跟蹤監測,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事實上,很多商標之所以能夠註冊成功,是因為權利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

    4)申請撤銷的依據。

    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可以繼續諮詢我,我期待您的回音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惡意搶占商標法律規定:已初步批准並公布的商標存在惡意搶占註冊的,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已經註冊的商標被認定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6條關於註冊商標專用的規定僅限於經批准的註冊商標和經批准使用的商品。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五條 對已經初步批准並公布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反對者和被反對者。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商標局作出批准註冊的決定的,應當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予以公告。

    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無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 1、複製、模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申請。

    2.搶先註冊被**人或被代理人的商標的行為。

    3.搶先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4.其他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商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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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申請類別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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