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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的預審程式也是仲裁程式,不一定執行,仲裁只是為了解決法院的負擔,沒有必要在法院進行仲裁。
2、勞動爭議仲裁前的定義: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前程式,其實是指勞動爭議已經經過仲裁程式,並不是所有當事人都需要經過仲裁程式。
三、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共同,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根據這一規定,有理由相信在訴訟階段可以追加被申請人。
2、部分地方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在訴訟階段可以追加被申請人加入訴訟。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為當事人;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實際使用勞動力的單位為一方當事人。 訂立或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不一致,或者實際用人單位難以確定的,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與作出處分的管理單位不一致的,利害關係的單位可以列為當事人; 未列入仲裁的,可以按照上述原則列為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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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加班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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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 2.將閘門向前移動,並改善協調機制。3.建立拖欠工資保障制度。 4、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5.加強企業勞動保障監管。 6. 加強民主協商,充分發揮三方機制作用7.加大司法協助力度,依法懲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8.建立高效的勞動爭議解決機制9.完善《勞動法》制度,使勞動關係的協調處理有依法可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解決條例》第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不願談判或談判失敗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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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個人證、工作證、徽章、工資單等),準備提起勞動仲裁。
2、收款完成後,與老闆談談,適當披露不行就仲裁的想法,以及法律上的“威脅”。
3.如果他不給你保險,那麼中獎率非常高。 根據您的情況,您還沒有簽訂僱傭合同,那麼您也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4. 讓他知道,根據您目前的要求,他支付的金額遠遠低於您申請仲裁時想要的金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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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勤憑證,或者是月收入流,工資憑證什麼的,還有同事的證明。 所有這些都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然後去勞動仲裁服務公司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