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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勞動仲裁由勞動局管理,勞動局收到你的投訴後,還是會先經過勞動仲裁環節,所以是一樣的。
如果遇到這樣的企業,一定要以書面辭職報告的形式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或老闆,最好簽字,如果簽不字,找第三人到場證明。 提交辭職申請後,可以立即停工,並須寫上書面理由:企業欠工資、保險、不能保證員工健康等客觀因素。
然後直接到區勞動局投訴(不要去街上等小機構投訴,一般這類小機構和企業要與企業保持良好的關係),仲裁時間有效,一般在接到投訴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如果仍有爭議,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
不要太擔心,不要害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挺直脊背,相信你不僅能拿到工資,還能拿到相當可觀的補償金(補償金一般是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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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已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簡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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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糾紛一般必須首先通過勞動仲裁。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勞動訴訟; 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借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拖欠糾紛等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6條. 發生勞動集體檢查糾紛的,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單位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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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可以訴諸法院,但您必須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
4、第五條 勞動爭議解決程式一般如下:
1、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要求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3、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協議不解決或者調解協議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談判和調解不是強制性程式,但仲裁是訴訟的強制性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老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委託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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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明確,可以對該部分作出初步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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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是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應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好,是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應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敗訴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你滿意,可以給我豎起大拇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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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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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再訴訟。 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稱為勞動仲裁前的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檔案有關部門請求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其義務的,應當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不收取任何費用。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您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提出申請。 >>>More
一般情況下,在向勞動局提出投訴後15天內會有具體結果,但結果可能無法滿足員工個人的需求。 此外,當我們因勞動爭議而向勞動局提出投訴時,我們也應該向勞動局提供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More
對此沒有具體時間,勞動仲裁案件一般在60天內結案。 如果對方在判決後不執行判決,也將申請強制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