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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籃球比賽中,當球被分開時,球再次被接住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人與球分離後,走幾步後,單手掌心向下觸球,球可以繼續運球不停歇,不算違例;
第二種情況。
人與球分離後,走幾步後,乙隻手掌向上觸球,無論球停不停,都不能運球,否則第二次運球就違規了;
第三種情況。
人與球分離後,走了幾步,雙手觸球後,無論球停不停,都不能運球,否則就違反了第二次運球;
第四種情況。
人與球分離後,走幾步觸球後,不需要運球,直接射門或傳球,不違例;
第五種情況。
球分開後,自己走幾步後,另一名球員觸球,無論是單手還是雙手,都可以繼續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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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談論犯規,最多是違規。 再說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觸犯了法律,你是運球然後跟上,這是個好球,你可以這樣傳球後直接接球投籃,也可以繼續運球,當然,如果你撿到球要球, 你不能運球,這不是很複雜。這個招式一般用在一對一,在籃球場上一對一的機會並不多(當然一對一鬥牛就不多了),基本都是在一對一的快攻中使用,在半場用起來並不容易,只要這個招數能用,還是很難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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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走幾步然後運球時,你必須確保你用乙隻手控制球而不轉動手腕,然後運球不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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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幾步,繼續移動後,不算犯規; 如果你走了幾步就撿到球,然後運球,那就是第二次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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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這叫球劈開,非常懸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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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1、接球後,雙腳可選為樞軸腳,但只能用乙隻腳作為軸纖維,另乙隻腳可以隨意移動。 這時,如果選擇直接後退一步跳投,雙腳都會移動,屬於行走違例。
2.可以選擇邊退邊運球,這很容易被判斷為一步,因為其實裁判是無法分清順序的,一切都是根據他在現場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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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繼續運球。
當你把球扔到地上時,如果你運球時沒有其他人碰到它,你仍然會被判定為第二次運球違例,除非你把球扔到地上時,除非其他球員碰到球,否則你不能繼續運球。
雙運球
運球)是籃球比賽中使用的非法動作之一。如果球員在運球後用雙手觸球,則被視為第二次運球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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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第二次運球。
起飛後,第一次運球結束。
如果球沒有落地,則被視為跳躍犯規。
如果你在落地之前投籃,並且你沒有碰到其他人或籃板球,你可以再次持球,這將被視為第二次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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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路不叫犯規,而是違規,概念混淆;
2、判斷你是否在走路,不是看你走哪只腳,而是看你的樞軸腳有沒有動過;
3、從你說的話來看,當你接到球的時候,你選擇跳停,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雙腳成為樞軸腳,所以你先走左腳,或者先走右腳,這不算一步;
4、關鍵是,當你選擇先用右腳踩踏時,左腳樞軸腳的動作是在運球之前還是之後,如果你先運球,然後移動樞軸腳,不要走路,如果你先移動樞軸腳,那麼運球,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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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只要乙隻腳聽不懂另乙隻腳,走幾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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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馬上拿走它,你不能再忍受了,否則你會犯規。
防守破壞者。 很多時候搶斷不是那麼容易的,當然也不是那麼容易斷球的,所以對面運球的人也是乙個很不錯的人。 一般情況下,要保持低重心,抓住機會,在前面的運球者改變方向時抓住機會搶球。 >>>More
基本要素 1手部約束不是手掌,而是運球時手部接觸的部分。 由於手掌不夠靈敏,無法準確運球重心的高度和方向。 >>>More
帶球行走是指當您處於停止或運球位置中間時,您的樞軸腳移動,這稱為步行(或帶球行走)。 在正常的運球過程中,沒有走路這回事,因為樞軸腳的概念是在停球後才形成的。 走路不一定是三步或更多步,手裡拿著球才能被稱為步行。 >>>More
把他算作違例,把他算作技術犯規。
他屬於什麼? 我給你打個比方,這是要說的:同理心,他運球,想著你,你把他踢倒。 >>>More
防守者只能在他的肩膀前達到 180 度,如果你與他的肩膀平行突破,那麼他可以伸手阻止你犯規。 按照規則,這種故意阻擋對手行為的肢體對抗被認為是犯規,但是在實際比賽進行時,防守者會發現規則中的漏洞。 這個所謂的漏洞,就是用“空間”來防禦,而不是用來防禦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