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傷害鑑定時間是多久,刑事案件傷害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發布 社會 2024-04-0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有,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害評估委託書,並通知受害人到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傷害評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通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鑑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勢、醫院診斷證明等條件,有條件立即進行傷害鑑定的,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應當自留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三日以內出具鑑定檔案。

    傷勢較為複雜,無法立即評估的,應當提出評估意見,並在保留後7日內出具評估檔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安機關鑑定工作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鑑定機構應當自接受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通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鑑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勢、醫院診斷證明等條件,有立即傷害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 並在3天內出具評估檔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 什麼是傷害識別?

    所謂傷害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所受傷害程度的過程,即確定身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失調、心理和精神影響,以及損害程度。 偵查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指派或者聘請專門知識人員對案件的人身傷害程度這一專門問題進行鑑定和判斷,並作出結論的調查行為。 在故意傷害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傷害鑑定的結論對案件的定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的調查、起訴甚至審判中,當事人一方往往不同意傷害鑑定結果,並申請重新鑑定傷害。 申請傷害複估的知識點分散在法律法規中。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八十一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再進行鑑定。 重新評估的申請僅限於一次。 “為保證鑑定結論的質量,公安機關會另行指定或者聘請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 評估刑事傷害需要多長時間?

    《人體傷害程度鑑定標準》規定:

    1、如果以原發性損傷為鑑定的主要依據,可在損傷後進行鑑定; 以損傷引起的併發症為主要評價依據的,待損傷穩定後再進行評價。

    2.以外貌損傷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應當在損傷後90日進行鑑定; 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原發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必須說明可能的後遺症,必要時應進行複查和補充鑑定。

    3.疑難複雜損傷應在臨床結束或損傷穩定後識別。

    4、鑑定機構受理鑑定申請後,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檔案 《公安機關鑑定工作細則》(公安部令第86號)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自接受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出具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檔案。 法律、法規、技術法規另有規定的,或者案件、訴訟活動的調查、解決有特殊需要的,評估機構可以與委託評估單位另行約定評估期限。 需要補充樣品或者樣品的,鑑定時限從樣品、樣品完成之日起計算。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處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通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 ”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鑑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勢、醫院診斷證明等條件,有立即傷害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 並在3天內出具評估檔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損傷鑑別,無論是損傷時的損傷還是損傷後的損傷,每個器官的要求都不同。 向派出所報案後,當地派出所會出具鑑定申請書,然後進行取證鑑定。 通常可以在病情穩定後進行。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並通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鑑定標準,受害人未公開當時的傷害情況,醫院的診斷證明,符合傷害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應當自扣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 並在3天內出具評估檔案。傷害較為複雜,無立即評估能力的,應當自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評估意見,出具評估檔案。

    對影響組織或器官功能或者一時複雜、難以鑑定的,應當在損傷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關於傷害鑑定時間問題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時,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通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受害人的傷勢符合進行傷害鑑定條件的, 委託評估機構應當自委託之日起24小時內提交評估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評估檔案。傷害較為複雜,無立即鑑定能力的,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但組織、器官功能受到影響或者損傷複雜,暫時難以進行鑑定的,應當在損傷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因此,你的眼外傷應該比較複雜,一時難以評估,只有傷勢穩定後才能給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檔案。 2.我不太明白“**相關科室的法醫還有水平區域嗎”的意思,請加乙個問題。 一般情況下,傷害鑑定需要在指定機構進行,自我鑑定不予認可。

    3、盲人調查是否需要根據我的傷勢來區分刑事案件和公安案件? **刑事和警務案件需要根據您的傷勢進行,如果您的傷勢構成輕傷,則本案為刑事案件,如果不是輕傷,將作為警務案件處理。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已經在網上對嫌疑人進行了追查,因此可以看出,您的傷勢應該構成輕傷。

    4. 作為受害者,你現在應該怎麼做? 您現在必須積極主動,在鑑定機構建議的時間進行傷害鑑定,並與公安機關合作。 嫌疑人已經被通緝,案件很有可能破獲。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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