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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審查逮捕時如何確定事實。
犯罪事實就是量刑的客觀依據,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就失去了量刑的前提。 犯罪事實的廣義和陝西意義上的犯罪事實是有區別的,這裡所說的犯罪事實都是廣義的犯罪事實。 廣義的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和情況的總和。
它不僅包括犯罪的基本事實,還包括對社會的危害的性質、情節和程度。 因此,作為量刑依據的犯罪事實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1.犯罪事實。 它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基本事實和情節。 查明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誰受制於什麼樣的心態,誰對什麼樣的物件實施了危害行為,造成了什麼危害性後果,侵犯了什麼樣的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 是指犯罪行為的法律性質,即法律規定並經審判機關確認的危害社會行為的犯罪性質,表現為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應當定罪。
3.犯罪情節。 刑法中有兩種型別的刑事情節:
一是定罪情節,即影響犯罪性質的情節,是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二是量刑情節,是指犯罪基本事實以外的各種事實情節,影響和解釋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4.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它是指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或可能造成破壞性後果的程度。 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
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區分犯罪與非犯罪、輕罪與嚴重犯罪、是否以及如何對罪犯適用刑罰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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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審查只需要一般確定,如果不能一般確定,逮捕一般不會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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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時如何審查證據審查逮捕時證據審查:逮捕期間對證據的審查應側重於對證據性質的審查,即對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相關性的審查,這是一般要求,但具體型別證據的側重點不同。
(一)證人證言審查應當圍繞證人的基本情況、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關係、與案件本身是否有利害關係、證人證言與其他證據的關係、是否有證據、證據的收集等方面。
2)對物證、書證的審查,主要是審查獲取證據是否合法有效,包括獲取的渠道、時間、地點、方式等,證據本身是否被破壞或更換,是否能反映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
3)評估結論類別中的證據審查。重點要考核鑑定師的資質,考核檢查方法是否科學,技術手段是否先進,結論是否正確。
4)審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陳述。由於他們是案件的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他們對案件的敘述或多或少會夾雜一些個人感受和主觀因素。 因此,對於此類證據,應重點考察敘述是否是內心的自然表達,是否合乎邏輯、合理,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或指控、誘供的情形。
2. 申請逮捕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同時是指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犯罪已經發生。 犯罪事實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若干犯罪行為中任何一種的事實。 犯罪嫌疑人實施多項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的,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證據證明犯下了幾項罪行之一; 有證據證明犯下了多項罪行之一; 在共同犯罪中,有犯罪行為的證據。
2、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所為。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核實。 逮捕與定罪的不同之處在於,逮捕標準低於定罪標準,它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經過驗證是真實的,而只是證據已經證實是真實的。
(2) 可判處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罰。這是一項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 根據已經證明的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管制等從輕判處;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補充處罰或者可以免除處罰,是符合逮捕條件的。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的發生,但必須逮捕。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因此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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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有必要逮捕的,可以立即逮捕。 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准予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是否准予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寫書面批准逮捕請求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當面向檢察官作供的;
(三)偵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時,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辯護律師提出請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檢察長對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准,由檢察長作出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報人民檢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員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共同生活; 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身份同居的行為。 >>>More
偽造交通事故是指通過偽造未發生的交通事故,偽造交通事故,偽造現場以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一開始沒有交通事故,所以我自己去創造了乙個; 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後,以逃避法律責任為目的移動車輛或改造現場,屬於偽造交通事故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保險詐騙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More
答:在初審或實質審查程式中,審查員發現申請存在明顯缺陷、格式缺陷或實質缺陷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以更正通知書或者駁回理由通知書的形式通知申請人修改、更正申請, 或就審查員指出的缺陷發表意見。申請人必須對此進行答覆,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能答覆,則視為撤回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