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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道理,畢竟如果一次請這麼長時間的假,肯定會對他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 你的立場必須是有原因的,它會起作用的。 否則,如果長期請假,對老闆沒有影響,他為什麼要設定那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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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所有規定都不能與國家法律相牴觸,而這些規定本身就違反了國家勞動監察法關於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規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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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需提前30日(試用期內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任何理由,也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同時,這是個人中斷就業,辭職不會領取失業救濟金。
二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批准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故違例解除勞動合同(離職或不告辭離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資作為補償。
2、辭職原因建議參照第二種情況提交,辭職信可寫如下: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 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支付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法定社會保險等都是辭職的正當理由。您可以列出其中之一或兩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現提出辭呈。 還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3、當然,如果你不急著離開,也可以參照第一種情況辭職,辭職信可以寫成如下:有某部門、某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xx年xx年到xx年xx月, 由於本人原因,我現在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辭職,將在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做好接手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交接工作, 並要求本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特此通知。
4、單位不發工資的,可先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其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改正; 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您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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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合理的,有點像霸王條款! 每個工人都有請假的權利,再說了,誰不生病,誰在家無事可做? 如果你生病超過六天,是時候辭職了嗎?
所以這是他們為了不耽誤他們的工作而採取的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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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違反了國家勞動法,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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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和非法的,但人民不追究官員的責任,自己的利益和法律的嚴肅性必須由群眾自己來維護。
擺脫“等待需要”的想法,自學勞動法及相關案例,走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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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法,也不合理! 例如,家庭成員生病或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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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在乙個月內去請假十天半個月,沒有福利就不會停廠,所以廠裡的規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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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規定,請假5天以上就離職,並且還接受過相關培訓,那麼就是合理的。 如果你簽署了辭職書,這不算作公司解雇了你。
如果單位請假超過5天,讓作家辭職是否合法。
好。 你好,陳皮,我很榮幸能為您解答。 如果公司的薪資管理制度規定,請假5天以上就要離職,還要接受相燒線的培訓,那麼這是合理的。 如果你簽署了辭職書,這不算作公司解雇了你。
根據《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答覆》的要求,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解除勞動關係的操作程式,是解除勞動關係的標準。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員工可以在病假期間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員工通知並確認已按此要求通知用人公司,辭職有正當理由,經用人公司許可,長期辭職可無用人單位許可。有醫院門診部出具的病假證明,能請病假的,企業不能在治療期間解雇員工,相關放假手續應與裴某的提案保持。 如果公司希望終止與您的勞動關係,您可以申請仲裁以繼續履行該條款。
公司累計和極度解雇的員工應給予經濟補償,在超過產品標準的休假期間,公司現行的內部政策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執行,只要您的休假符合公司政策的要求即可。 如果員工已經按照步驟明確申請休假,公司可以,則不可能強迫員工辭職,您有權直接提出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員工未提前30天提交辭職,則用人單位將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員工將立即提交辭職申請並離職。
這時,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員工違反規定,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員工造成的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遣散費(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因為家裡有事,從公司請了5天以上的假,公司讓我寫辭職報告,合法嗎?
親愛的,這是不合法的。
為什麼它不合法?
違反勞動法,公司不能隨意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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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休假超過七天,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辭職”的判斷,應根據情況確定其有效性。 因為:
1 《勞動者手冊》是勞動合同的補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製作《員工手冊》並公布並交付給員工後,雇主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寫上“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辭職”,對員工具有約束力。
員工沒有寫辭職信,請假超過7天怎麼辦。
1、“休假超過七天,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辭職”的判斷,應根據情況確定其有效性。 因為:
1 《勞動者手冊》是勞動合同的補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製作《員工手冊》並公布並交付給員工後,雇主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寫上“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辭職”,對員工具有約束力。
通常如何處理法律程式,如何處理未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的員工,以及請假,超過7天。
您好親愛的,您可以檢視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則不能解雇該員工。
您可以先與員工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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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你能請假,然後你可以請假,時間延長到你離開的那一天,你可以這樣做,但這取決於你的領導或這裡的老闆總是不針對你,如果你因為這件事,或者因為其他一些事情什麼的,不發工資, 你在這裡做不到,嗯,你做不到,所以你還是在這裡權衡一下,老師認為這個可以做到,因為你能請假嗎?有這樣的系統嗎?
右。 辭職日期寫在15號,然後在15日之前寫,然後直接留下年假,我可以這樣做嗎?
您好,很高興與您相聚,我會盡快找到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非常感謝,感謝您的理解。
辭職日期寫在15號,然後在15日之前寫,然後直接留下年假,我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你能請假,然後你可以請假,時間延長到你離開的那一天,你可以這樣做,但這取決於你的領導或這裡的老闆總是不針對你,如果你因為這件事,或者因為其他一些事情什麼的,不發工資, 你在這裡做不到,嗯,你做不到,所以你還是在這裡權衡一下,老師認為這個可以做到,因為你能請假嗎?有這樣的系統嗎? 右。
好的,謝謝。
別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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