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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由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全部接管。 企業破產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補償金,列為第一還款順序。 但是,破產前拖欠企業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應當按照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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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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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時,既要繳納國稅、工薪保險,又要償還銀行利息。 如果公司破產,高管可能無法獲得全額工資,但基本工資應該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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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比例的工資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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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高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根據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合藻橡木的經濟效益依法制定。 公司制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該標準不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獨立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勞動者本人和平均受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工資平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情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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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破產後,員工無需申報工資債權,待管理人列名單調查後公示。 支付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的破產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認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轉入。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如何處理企業正常經營期間高管的拖欠工資和破產問題。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破產後,員工無需申報工資債權,待管理人列名單調查後公示。 破產財產支付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認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喪親費,以及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支付。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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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了,但老闆有個人資產,要付工資。 破產不是由老闆決定的,只有法院判決後才能宣告破產,法院宣告破產前,其資產也用於償還債務,員工工資先還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 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單、債權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一是企業不能清償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其次,法院受理案件後,將指定管理人並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宣布未知債權人的通知。 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宣告債權的期限,確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第三,債務人自法院作出重整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畫草案,經債權人會議批准並經法院批准後正式進入重整計畫的執行程式。 最後,如果重組方案的執行期屆滿,債務人完成執行,公司恢復到良好狀態,則重整程式完成,公司恢復正常經營。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畫的,法院應當根據管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裁定終止重整計畫的執行,宣告債務人破產。 >>>More
申請破產必須符合規定的破產條件。 準備相關資料,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需要資料證明公司的基本資訊,包括登記資訊、法人資訊等,二是債務無法清償的證明,並準備債務清單、審計報表等。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應當連同上述材料一併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More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該何去何從,能獲得哪些權益?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法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More
公司登出的完整流程如下:
1.在報紙上發表。 在公司清算期間,可以在報紙上刊登,需要在當地工商局批准的報紙上刊登,國內企業只需刊登一次報紙,外資企業只需刊登三次報紙。 最好選擇**進行宣傳,取消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