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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內容合法且雙方約定,經雙方簽字後即告有效。 雖然你沒有去勞動局做認證,但你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如果合同內容是在您簽署後新增的,則不合法。
無權扣除您的工資。 但是,如果你在簽字時同意了,那就意味著你同意了。 但據我所知,你不被允許扣除你的工資。
您必須在辭職前 30 天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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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籤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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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經存在,不去勞動局認證是企業的責任,企業內部簽訂的合同協議不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應視為無效合同,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者作為一群弱視者受到保護,建議到你的勞動仲裁部門或工會或合同備案部門進行諮詢,如果得到肯定的答覆,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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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老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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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
如果合同內容合法且經雙方約定,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法。
但是,如果內容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則該部分內容無效,並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因此,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 您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即可。
辭職。 扣除3個月工資和保險金的合同,如果簽字,則無效。
你撥打勞工熱線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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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是否違法扣款,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老闆無故扣留錢款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員工工資:
1、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留的贍養費,作為春補、贍養費;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核所得稅;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者自行承擔;
4.其他費用。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扣減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或者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的行為。 除法律允許扣發工資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無故扣留、拖延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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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權任意扣減員工的工作和對員工的尊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要求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工資,不得無故扣減工資。 否則,員工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老闆無權任意扣減員工的工資。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要求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工資,不得無故扣減工資。 否則,員工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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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闆一般會扣除下層員工的工資,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第一:下屬員工的業績和業績太差,影響比較差,所以準備把你拿在刀下,準備跟你抄下有魚,扣你的工資,直接放你走,因為老闆蒙在鼓裡,會隨意從你的工資中扣除一些工資, 而且你不知道怎麼扣除,也找不到證據。
第二:老闆看中你的能力,想考驗你的性格,所以故意從你身上扣一點工資,看看你的表現如何,如果你處理好這個業績,那就是能力和政治上的德氣,通過了老闆的考驗,那麼你以後就會被老闆重用。
第三:下屬員工可能被老闆深深地看重,但你卻不知道如何感恩老闆,說白了,不夠正直,不懂世事,所以老闆想從你身上扣一點工資,讓你摸清老闆的深意,也在考驗下屬的情商, 這是老闆對人的欣賞和用人的必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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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過提供住宿嗎? 如果你不談論免費住房,那麼如果你現在因為任何原因辭職,你不應該支付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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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是否違法扣款,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1. 法院判決和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和贍養費;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者自行承擔;
4.其他費用。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扣減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的行為。 除法律允許扣留工資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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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故扣留錢是違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拆遷工資:贍養費和法院判決、裁定要求的贍養費;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者承擔; 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扣留的贍養費和贍養費;
(四)法律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自然權利是人們出生就應享有的權利,不受經濟條件和客觀因素的約束,是一種理想化的權利形式,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源自拉丁語jus nafural,中文習慣翻譯為自然人權,是指自然生物的普遍固有權利, 不是法律或信仰所賜予的。自然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不可剝奪的,在理論上是存在的。 自然權利是自然有機體共有的重要利益,任何個人都可以對該屬或其他物種或社會的物件提出要求。 >>>More
《繼承法》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因此,如果趙某的兒子A沒有去世,趙某的財產應由趙某的妻子和趙某繼承。 現在趙氏的兒子先於趙氏去世,根據“喪偶兒媳婦已履行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已履行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一級繼承人”的規定,假設乙已履行對趙氏的贍養義務, 趙某的妻子乙、丙應繼承趙某的財產,C的繼承依據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血系親屬代位繼承”。 >>>More
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傳喚、繼續訊問或者拘押傳喚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小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