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算作工傷? 什麼算作工傷

發布 社會 2024-04-1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接下來,除了治療,讓他還錢!

    首先,僱傭關係、合同關係和僱傭關係有什麼區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命令和安排,為勞動者提供特定或未指明的服務,用人單位接受勞動者提供的服務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合同關係是承包人按照定製師的要求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與承包人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和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動力,雙方形成對勞動者的支配和支配關係。

    三者的區別從以下兩個層次來分析:第乙個層次是雙方之間的個人支配和服從關係,其中雙方之間存在支配和服從的關係,雇主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同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勞動者需要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按照用人單位的意願提供勞務;在承包關係中,承包人獨立完成工作,定製人與承包人之間不存在支配和服從關係; 但是,在勞動關係中,雙方只形成一種支配勞動關係,服從管理與服從管理之間沒有關係。 第二層次是接受者提供的勞動內容,用人單位主要支付勞動力,當然也包括一定的技術成果; 承包人主要支付一定的技術成果,其次是一定的人工; 勞動者只提供純粹的體力勞動。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是勞動關係與合同關係之間的法律關係。

    您與水電廠長之間沒有僱傭關係。 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僅限於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因此,它被排除在工傷之外。 它可以被定性為民事糾紛中的人身傷害。

    你和水電師傅不是純粹的支配和服從關係,水電師傅付出一定的技術成果和勞動,所以你們可以定位承包關係。

    根據《民法典》的某些規定。

    第十條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承包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製造商在訂購、指示或選擇中存在疏忽,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的前提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然後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受傷。 如果親自聘請水管工進行裝修,則不能形成勞動關係,不屬於工傷,只能作為普通的民事關係處理。 合理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將提起民事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它被認為是與工傷有關的,它是一種僱傭關係,除了醫療外,還必須支付賠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看完了《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我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要經過工傷鑑別、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程度進行賠償。

    如果有時間,我會去勞動局打聽一下當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一些補償專案與此有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傷是指工人在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意外殘疾和職業病,以及由這些情況造成的死亡。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 這是最常見的工傷型別,很容易理解,重點是三項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

    2、上班前後在工作場所,因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傷的。 這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唯一區別是受傷的時間不是在工作過程中。 3.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等傷害。

    例如,一名銀行員工在工作中被搶劫。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因事故下落不明。

    對於經常出差的人來說,這種情況更為常見。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上非主要責任造成的傷害。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很多。

    7.在工作時間和單位內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這時,突發疾病不需要與工作有關。 8.個人在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應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例如,常見的是那些勇敢行事的人。 9.以前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執行任務受傷而致殘,並已獲得革命軍事殘疾證明,並在雇主處生病的雇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的傷害,包括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工傷、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的傷害以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過程中遭受的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工傷認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在工傷的情況下,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被放在首位。 因為這是認定工傷最關鍵、最基本的條件,也是認定工傷的最重要依據。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應該一起考慮,所有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從事非工作相關工作時遭受的傷害不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法律分析工傷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所有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不是在工作時間,沒有人可以證明受傷者在工作場所發生了事故,也無法說明事故是由工作還是個人行為造成的。 如果您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工作場所去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則在此期間發生的事故不能被視為工傷。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準時上班,在自己的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上班,但不做自己的工作,而是為自己或朋友工作,則造成的事故不能視為工傷。 但是,如果人身傷害是由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包括物質或自然原因,並且不是由員工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 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傷,也被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工傷又稱“工傷”和“工傷”,是指員工在生產或工作中遭受的傷害。 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 什麼被認為是沙傷?

    1、工傷認定標準為:

    (一)在工作時間和地點發生工傷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因準備和收尾工作而在工作場所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失蹤;

    6)在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該人不負主要責任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禪拍)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勞動者雖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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