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願辭職的補償問題,自願辭職的補償有10種

發布 社會 2024-04-2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好,貴公司沒有將其中乙份合同交給您保管,導致您不知道自願遣散費 2-10w,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中未載有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更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的行為是自願辭職,您不需要向公司賠償違約金,但因為您簽訂了培訓協議,所以是基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培訓費應賠償公司3000元,但公司沒有理由扣押你的註冊證和檔案,需要支付勞動期間的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根據您的情況,本公司無需賠償您的任何損失。

    2、你3月、4月的部分工資應該由公司支付給你,不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合同中有條款規定公司自願辭職應賠償2-1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 除非您簽署單獨的保密協議並且您違反了合同。

    4、簽訂培訓協議,補償3000元,補償3000元。 你在公司學到了一門技能,如果你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為他服務,你將不得不依法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應支付勞動報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員工提前30日提出辭呈並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主管期間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要求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率支付給勞動者。 自願辭職是指員工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未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擅自離職; 或者未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而離開單位的。

    勞動者自願辭職,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雇用自願辭職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勞動者可以按下列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彎曲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 2、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

    1、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後,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並在30日期滿時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3、對於法定過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如果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合同,屬於違規解除合同,不僅不予賠償,而且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自願辭職有沒有補償:勞動者自願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推定為因個人原因自願辭職。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後,不能支援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的請求。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性勞動的,勞動者自願辭職,依照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視為勞動關係的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二款規定,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引、強迫悔改,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雇主有過錯,自願辭職可以得到補償。 勞動者自願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自願辭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福利。 如果員工在某些情況下離開公司,雇主需要根據他或她在雇主工作的年限來計算薪酬。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答:荀智自願辭職和擅自辭職的含義是一樣的,兩者都是指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打招呼而隨意離職的行為。 這種不告辭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往往要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將擅自離職的員工視為曠工,並將其免職。 根據國家規定,自願離職的工人不享受任何福利。

    看完以上,相信大家也知道,員工自願辭職有沒有補償,也要看員工自願辭職的原因。 如果員工因長期曠工而自願離職,則無法獲得任何補償或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而自願辭職,那麼他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遣散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如果員工被迫辭職,屬於非法土地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經濟爐和炭窯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這裡的補償金為2n,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後,無需支付其他補償金, 並且沒有必要新增乙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請點選輸入描述(最多18個字)。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如果員工自願離開公司,如果雇主沒有過錯,雇主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有過重大過錯,則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法律客觀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未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自願辭職的補償有10種,但沒有,1.如果你不簽合同就自動辭職,可以得到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2、勞動者可以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受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 勞動者除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外,有權在合同終止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自願辭職有10種補償。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自願辭職的補償有10種,沒有,1.如果不簽訂合同,可以自動辭職,獲得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2、勞動者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變更不限30天通知。 勞動者除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外,在其他情形下,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合同終止後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者流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4-29

解雇、辭職和自願辭職的區別:

1.法律含義不同。 >>>More

45個回答2024-04-29

提起仲裁。 1.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假期應該是 3 次。 >>>More

10個回答2024-04-29

自願辭職不僅得不到補償,還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More

4個回答2024-04-29

解雇、辭職和自願辭職的區別:

1.法律含義不同。 >>>More

10個回答2024-04-29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