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辭職、辭職、解雇和自願辭職的區別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解雇、辭職和自願辭職的區別:

    1.法律含義不同。

    辭職:辭職是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無用人單位過錯的“提前辭職”和用人單位過錯的“立即辭職”。

    自願辭職:自願辭職不符合法律規定。 雇主可以將“自願離職”的員工視為曠工,並將其從名單中刪除。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願辭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福利,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需要承擔責任。

    解雇: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公司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調整人員。

    2.辭職時間不同。

    辭職:根據勞動者自行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自願辭職:直接離開你的雇主。

    開除: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無法勝任本職工作而被解雇,同日離職。

    3.不同的待遇。

    辭職:辭職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

    自願辭職:自願辭職是否可以享受辭職、辭職或解雇的好處。

    解雇: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單位讓我寫乙份自動辭職報告,我寫不出來,你寫就等於離開了自己,這樣單位就不走你離職的手續了,那檔案就扣了,到時候你以後找工作就麻煩了。 你還是要寫乙份辭職申請,這樣至少可以正常辦理辭職手續。 你不能讓它看起來像是你要離開自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辭職與自我離職的區別在於:1、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離職是指員工根據公司自身情況,擅自離開公司,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行為。

    2、區別待遇辭職是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合同期限未滿,用人單位一般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後,視為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等權益。 自我辭職是指用人單位在未與用人單位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勞動報酬,還可能被用人單位起訴造成違約損失。

    3、解除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 但是,申請辭職和自願辭職的主體只有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且醫療期滿後, 勞動者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辭退是勞動者非自願離職的行為,辭職是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兩者的區別在於:

    主題不同:解雇是由雇主提出的,辭職是由雇員提出的。 辭職沒有補償,但解雇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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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3-21

辭職和辭職的區別在於:

辭職是指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請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辭職通常分為三種型別: >>>More

10個回答2024-03-21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

5個回答2024-03-21

有效。 寫一封帶有快遞資訊的辭職信。

9個回答2024-03-21

你好! 首先,我很榮幸為您回答這個問題,我是人力資源部門。 其實你遇到的問題只有兩個,乙個是和公司籤協議的問題,另乙個是3月1日之後沒有和公司簽新合同的問題! >>>More

20個回答2024-03-21

當工作不盡如人意時,我們會考慮讓老闆辭職,找乙份更適合我們的工作。 如果你告訴公司,當你要求公司離開時,你的老闆會給你加薪,你還會選擇離開嗎? 讓我們來談談這個話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