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如果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而他或她沒有主要責任,則構成工傷。
您描述的情況應根據交警對交通事故處理的決定來確定。
如果工人沒有主要責任,則構成工傷。
具體法律規定了《工傷保險條例》
-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
我個人認為,如果你是司機,即使你是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傷,也是工傷。
-
是否有警方報案,取決於他是否負有主要責任,如果他負有主要責任,他無權獲得工傷撫卹金。
-
只要他不是事故的主要和全部責任,根據法律,它就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
首先要看事發時間,如果是2011年1月1日前的部分責任,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後的交通事故,責任就分了,沒有駕照肯定是幹不著的。
-
詳情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其中有詳細解釋。
-
1、違反交通規則在上班途中受傷,是否也屬於工傷?
1、違反交通規則上班途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視具體情況而定
1)因違反交通規則在上班途中受傷,且您不負主要責任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屬於人主責任、違法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的,不予認定為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為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在應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 工傷有哪些型別?
1.按損傷程度分類。 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 它也可以分為中度傷害、非危及生命的嚴重傷害、危及生命的嚴重傷害、危重、活著和未知。
2.根據致病因素分類。 機械傷害,如尖銳物體造成的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空墜落造成的骨折; 燒傷、燒傷、凍傷、電擊損傷、電離輻射損傷等身體傷害; 由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化學損傷引起的燒傷。
3.根據受傷部位分類。 可分為頭部損傷、面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和肢體損傷。
4.根據黏膜表面是否有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根據受傷組織器官的數量,可分為單次損傷和多發損傷。
-
法律分析:如您在違反交通規則上班途中受傷,且您不負主要責任的,應認定為工傷。 但是,對個人負主要責任的情況、違法或犯罪、醉酒、酗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不得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襪子缺失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如果員工在下班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受傷,是否屬於工傷,也要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看承擔多少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7) 略。 根據該規定,是否認定工傷,取決於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還是全部責任,或者是“同等責任”還是“次要責任”。 如果確定其承擔“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則可以確定為“工傷”。
如果確定應承擔主要責任還是全部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回答問題應該有法律依據,別人不談是有責任的。
不。 什麼是工傷,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因工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事故是工傷。 >>>More
如果工作時間過長,壓力過大腦梗塞,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算作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