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和租賃退保問題? 5、租房退租有什麼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4-30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您已經同意續租但後悔,可能會給房東造成一些損失,但將月付款改為季度付款也是房東的錯,這樣雙方就可以協商和解。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提前乙個月通知房東不租房,可以退房少退房,退還押金,房東應合理考慮自身利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您的合同到期並且您不租房,您不必擔心您有合同的事實。 您可以取回押金,但如果沒有,您可以起訴房東並要求他取回您的押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租房一般不退租,特別是簽訂合同時,應按合同辦理,因為合同對雙方都有利,有一定的限制性。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提前退房,想要還錢,找房東協商溝通,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想辦法別的辦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可以根據合同進行此操作,並且可以根據需要執行合同。 如果不執行合同,屆時可以到法院起訴,可以支付違約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對方這麼囂張,因為他們沒有理由在月底扣除你的押金! 如果沒有達成共識,建議報警。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你的合同是如何簽訂的,是否有關於終止合同的條件的協議,以及根據合同的情況,你的押金是不能扣除的,但大多數私人租賃合同也在談判中。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想退租,直接與房東溝通,說明退租原因,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沒有住房合同嗎? 或者協商的租金必須嚴格規定,否則很難無爭議地處理糾紛。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沒有什麼是一成不變的,既然不是租來的,那就好好談判,只要不耽誤房子繼續租呢? 對你來說並不難。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按實際約定退貨,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解決。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個問題屬於中介人,你不清楚責任不在你自己身上,合同還沒簽,所以中介人扣你的定金是不對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怎麼會有這個原因,你不能租出去,是你的問題,我租房子,租的時候付。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租金通常是用押金支付的,所以你需要和你的房東協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在這種情況下,他沒有理由扣除你的租金。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然後你說你一次付了乙個月,季度付款合同沒有寫,所以你違約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一起? 如果你想來這裡,不要和你這樣的人說話,乙個。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在租賃期未屆滿的情況下,如果租客因自身原因想退租,一般是可以的,最好在這個時候與房東協商,如果原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可以支付違約金或無法退還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自續約之日起二十年。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如有雙方約定退還租金的情形,可以退還租金; 否則,出租人將不退還租金。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可以退款,但這種情況是違約,細節可以協商。 1、租金押金一般用於約束承租人的違約行為,如承租人違約退租、貨物損壞、水電費不付等。

    2.如果沒有這種行為,那麼您可以在租賃期屆滿或租賃合同終止時要求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搬出的情況下,租客只需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點提前通知房東即可。 同時,盡量恢復房屋的原貌,主動結算所需費用。

    在與業主最終交接後,業主應將押金退還給租客並終止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律分析:承租人在租賃期中途退租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如果租賃合同的終止給出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4)當事人拖延履行債務或者銀行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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