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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企業的損失追償表?
1、《企業所得稅補償損失表》填報說明。
適用範圍:本表格適用於實施企業所得稅、城鎮稅審計和徵收的居民納稅人。
2.填充的依據和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填報本納稅年度和本納稅年度前五年發生的稅前未結虧損金額。
3.填寫相關專案的說明。
1.第 1 欄“年份”:填寫日曆年。 第 1 行至第 5 行從第 6 行反轉為第 5 行,第 6 行是報告年份。
2.第2欄“損益”:主表第23行的“稅調整後所得”金額(虧損用虧損褲“-”表示)。
3.第3欄“轉入合併分立企業的可收回虧損”:填寫企業合併分立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虧損金額,以及2008年以前分公司未補足的合併納稅後由獨立納稅人按稅規繳納合併稅款後的虧損金額。
用“-”表示)。
4.第4欄“當年的補收”:金額等於第2+3欄的總和。
5.第9欄“往年追回損失金額”:金額等於第5+6+7+8欄之和。 (第 4 列為正數,留空)。
6.第10欄第1至第5行“本年度彌補的往年實際損失”:主表第24行的數額依次用於支付前五年的未償損失。
7.第6行第10欄“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上一年度損失的實際數額”:該數額等於第1行至第5行第10欄的總和(共6行,共10欄,共6行共4列)。
8.第11欄第2行至第6行“可結轉到今後各年度的損失”:填寫本年度主表第24行資料涵蓋前五年損失後每年未全額彌補的損失數額,以及本年度未結轉的損失數額。
11 列 = 4 列 - 9 列 - 10 列的絕對值(第四列中大於零的行數不填充)。
9.第7行第11欄“可結轉到未來年份的損失總額”:填寫第2行至第6行第11欄的總數。
第四,表之間的關係。
第 6 行,第 10 列 = 主表第 24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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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適用於所有型別的納稅人。 填寫當年和當年納稅申報表前 5 年發生的未彌補損失金額。
該錶反映了稅收調整後收入的正數額,可以彌補按規定結轉的上年度虧損。
填寫相關專案的說明:
第1欄“年份”:填寫公元年份。 第 1 行到第 5 行從第 6 行向前推進了 5 年,第 6 行是報告年份。
第2欄“虧損或盈利”:損失金額用“”表示。
第3欄“轉入合併分立企業的可收回損失”:填寫合併或分立企業按稅收規定可以合併的虧損金額(用“”表示)。
第 4 欄“當年的補收”:金額等於第 2+3 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補足; 如果下乙個納稅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彌補,可以逐年續期,但最長補償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More
零申報和以前一樣,所有應該提交的表格都提交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納稅申報表1,表2如果你填寫上個月的餘額,填寫本月的收入,然後去國稅局,這沒有區別。 如果沒有費用,在A類上填寫零,稅率,如果有費用,填寫費用,利潤也會發生變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