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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補足; 如果下乙個納稅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彌補,可以逐年續期,但最長補償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彌補虧損期間是指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補足; 如果一年彌補不足,可以逐年繼續補足; 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納稅人在五年內無論盈利還是虧損,均按實際賠償期限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年第250號)規定,稅法所稱損失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損失金額,而是主管稅務機關依照規定核實調整後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金額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號191號)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增加的那部分收入,不能用於彌補前幾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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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補足,如果虧缺在一年內補足,可以逐年連續補足,最長賠償期不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虧, 按實際回收期計算。
例如,2000年虧損100,2001年盈利10,2002年盈利10,2003年盈利10,2004年盈利10,2005年盈利10,2006年盈利10,只能補到2005年,剩下的50虧損不能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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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彌補損失,每年填寫一次,並在最終結算中支付。
反映在年度報告中。 您無需填寫季度報告。
一般來說,當申報表填寫完畢時,會自動提取,無需手動輸入。 如果不是自動生成的,則可以執行初始化操作,初始化資訊中會顯示可用於彌補前幾年損失的金額。
如果上年度虧損50萬元,應補一季度報告虧損50萬元,並填入50萬元一欄,補上一年度虧損。 一季度申報19萬元,未繳納季度所得稅,二季度繼續補繳。 本期實際利潤為-10萬元,不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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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度(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第8行,“補上往年虧損”:補上前幾年度未補的虧損金額,企業前可補所得稅符合稅收規定。
因此,第8行中當期的虧損數是上年第三季度彌補的虧損數,而不是當年累計利潤,第8行中的“累計金額”是前三季度前三季度前幾年實際彌補的虧損數。
根據《關於辦理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金額=當年利潤總額、上一年度未彌補虧損、非應納稅所得額和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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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類別 A 中,當季度的利潤金額被輸入到行中以彌補上一年的損失,隨後的每個季度也是如此。 直到最後結算的損失補齊,企業所得稅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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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各納稅年度總收入為扣除前年度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各項扣除額和允許虧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至以後年度,並用以後年度的收益補足,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
上述兩項規定都規定,企業可以用其稅前收入彌補前一年(前五年)的虧損。 這裡需要明確的是:
允許補足的往年虧損“和”結轉最長期限不超過五年“,允許補足的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例如,如果乙個企業在2008年虧損50萬元,那麼2009年有5萬元,2010年有7萬元,2011年有9萬元,2012年有12萬元,2013年有15萬元,然後在未來五年內彌補損失。
因此,從2008年到2013年,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年內共彌補了虧損48萬元,還剩下虧損2萬元。 第六年,也就是2014年,補上一年收入18萬元。 你能彌補2014年2萬元的損失嗎?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稅法規定,只有在虧損年度後五年內才能補足,而在第六年,如果五年前的虧損還沒有補足,則不能在稅前補足,只能用稅後利潤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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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並用下一年度的收入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是扣除前一年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各項扣除額和允許虧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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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前幾年度發生的虧損在會計核算中列示"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餘額,無論是用當年的稅前利潤還是稅後利潤來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都可以通過扣除年初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餘額來處理,因此無需進行會計調整。
如果公司上一年度虧損15萬元,按規定可由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本年度利潤總額為58萬元。 當年繳納所得稅1萬元[(58-15)33%]。
公司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彌補所得稅損失?
企業彌補損失主要有三種方式:
1.企業發生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的稅前利潤來彌補,如果下一年的利潤不足以彌補,可以在5年內繼續彌補。 本文將重點介紹這種方法下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2.企業稅前利潤不足或者5年內虧損補足的,以稅後利潤彌補虧損。 遞延所得稅不以這種方式確認。 根據稅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虧損餘額。
3.企業遭受的損失可以用盈餘準備金來彌補。 借方"盈餘儲備"賬戶、貸方"利潤分配——盈餘儲備彌補虧損"科目。
前幾年可收回損失的所得稅處理情況如何? 其實通過老師對公司上一年需要彌補的虧損的會計處理,相信大家都知道,可以用今年未分配利潤的賬目來彌補處理,對應的會計分錄可以通過利潤分配的賬目進行核算。
應當先申報預繳所得稅,當年終結算支付時,本年有利潤彌補上一年度虧損,本年無利潤支付年終結算時,無需補足, 今年第一季度有盈利,但你不一定在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如果你用第一季度的利潤來彌補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虧損,年底就要調整了,這也就很麻煩了。因此,不可能先用季度利潤來彌補,而是要用年終對賬和年度利潤來彌補。
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遞增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應當月末或季末之日起15日內報稅機關,並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終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結清決算和應繳稅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