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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傷的老闆不賠償,他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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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而言,您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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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傷,員工可以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向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要求工傷待遇。 前往當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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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為受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中支付。(2)工傷職工經傷殘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用應從工傷保險**中按月支付。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層次支付:完全不能照顧自己、大部分人不能照顧自己、或部分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標準分別為上一年整體規劃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如果你在施工現場受傷,應該有相應的依據與老闆商討賠償。 首先,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可以由公司申請,也可以由個人申請,如果公司繳納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和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承擔**),工傷確定後可以構成殘疾等級, 然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工傷鑑定。確定構成傷殘程度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工傷賠償金。
殘疾程度不夠的,相應醫療費用、停工期間工資、住院餐補、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予以報銷。 除上述費用外,構成殘疾程度的工傷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或一次性就業津貼和一次性醫療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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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確僱傭性質,是僱傭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兩者在補償程式和金額上存在差異。 其次,如果是勞動關係,如果談判失敗,將直接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是勞動關係,則屬於工傷事故。 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程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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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建築工地上工作時受傷了,老闆不關心,你應該去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
目標;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其不負主要責任。
在事故中受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的雇員,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並已退休給雇主。
受傷**。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責任。
有前款第(三)項的,勞動者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以外的工傷保險。
治療。 2.工傷的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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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確定工傷的部門。 既然老闆不處理,那就意味著不可能私密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採取的法律程式的第一步就是工傷認定,所以應該去負責工傷認定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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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事情不能由勞動監察部門調解,那麼就應該去人民法院起訴,並拿著原始證據起訴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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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工傷保險部門做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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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部門可以維權,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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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勞動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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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受傷了,老闆沒處理,我應該去哪個部門? 如果你在建築工地上受傷了,如果老闆不處理,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他們會幫你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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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工傷,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如果情況真的如你說的那樣,那麼勞動仲裁委員會會為你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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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如果傷害特別嚴重,還需要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在建築工地受傷的情況下,如果不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一般指勞動合同或勞動證明),則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一旦您獲得確認您與僱傭令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的仲裁裁決,您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取得工傷證明後,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收到鑑定報告後對鑑定報告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再次鑑定。
然後,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根據工傷福利要求賠償。 取得裁決後,用人單位不予配合,不支付裁決確定的費用的,可以將本仲裁裁決提請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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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勞動局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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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在建築工地上受傷不賠錢,他必須查明僱傭的性質,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如果是勞動關係,如果談判失敗,將直接提起訴訟。 如果是工傷事故,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程度。
1. 如果我不支付建築工地的工作費用,也沒有合同,我該怎麼辦?
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時;
一般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會責令老闆及時發工資;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現勞動者拖欠工資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工資;
仲裁沒有時效期限,一旦離職,您必須在僱傭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投訴。 最後,還可以收集其他相關證據並提交法院。
2.如何賠償工傷事故。
首先,這取決於它是僱傭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雇主應當對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勞動關係的,應當作為工傷處理,工傷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工傷保險在提前繳納工傷保險後,有權向第三者追償。
3. 如果我在建築工地上不付錢,我該怎麼辦?
在施工現場發生拖欠工資的情況,需要收集具體證據,如勞動合同、拖欠借據、老闆個人資訊或其他支付憑證等,如果是拖欠工資的一部分,書面材料,投訴並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如果仍然不可能,請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向建築工地供應貨物的貨款沒有拖欠,解決的唯一辦法就是起訴法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用人單位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還行。 出院證明可在醫院住院部補發,相關住院資訊可憑病歷和身份證查詢,再補發住院證明。 >>>More
以下是確定工傷的程式: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More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的規定,產品有缺陷,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生產企業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人的過錯導致產品瑕疵,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銷售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賣方無法識別缺陷產品的製造商或缺陷產品的供應商,則賣方應承擔侵權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