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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試用期為 45 至 60 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因此,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應當在5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案件複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6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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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需要45天。 中國法律規定,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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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期限,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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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到六梁石十天。
工傷申請勞動法官動議仲裁需要 45 至 60 天。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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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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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鑑定需要60天。
2.勞動仲裁需要45天。
年。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為訴訟時效為一年的預審程式。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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