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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工傷後一年以內。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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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收到工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複估申請的,可以立即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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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試用期為 45 至 60 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因此,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應當在5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案件複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6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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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就足夠了,不予承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確定工傷是工傷,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承擔公司的賠償責任,並可以申請仲裁,一般在45日內,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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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1年。 但是,如果勞動仲裁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提起的,則不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此外,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應當以中止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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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期限,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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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到六梁石十天。
工傷申請勞動法官動議仲裁需要 45 至 60 天。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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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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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鑑定需要60天。
2.勞動仲裁需要45天。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資的,屬於勞動合同實際解除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非法解除勞動賠償。 如果你準備得當,你可以贏得這個案子。 >>>More
工傷鑑定]勞動者工傷情況比較穩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資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