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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為訴訟時效為一年的預審程式。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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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1年。 但是,如果勞動仲裁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提起的,則不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此外,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應當以中止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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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1年,可以中止,中止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2年,仲裁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即2年的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所以你的情況一定沒有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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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 受理期限為5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試用期為 45 至 60 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因此,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5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案件複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6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繼承有效期為 60 天。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遺囑繼承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期限為兩個月,自受遺贈人知悉遺贈之日起計算。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More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自約定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未主張其權利的,法律不予保護,但若還款期內沒有本票,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貸款, 但是,如果債權人自本票簽發之日起超過20年內未主張其權利,則法律將不予保護。 >>>More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只要約定的期限或者生效或終止的條件是當事人意圖的真實表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時起生效; 當事人未約定生效時間的,一般視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即告成立; 當事人以信函、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訂立前要求簽署確認書; 確認書簽訂時,合同成立,成立日期為生效時間; 合同中對生效時間沒有約定,但對合同生效有附加條件的,以附加條件滿足之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