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後,富士康的違約行為如何計算

發布 社會 2024-04-09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公司不能隨意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如果雇主以你不勝任工作為由要求終止合同,他仍然應該提供證據證明你儘管經過培訓或工作調整,但仍不能勝任這份工作,而根據你的說法,雇主無法提供。

    換句話說,雇主此時終止與您的合同是違法的。 如果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根據約定,沒有約定的,那麼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條款規定的相關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看看它是否寫在合同上。 如果你不寫,那就是三個月的工資,但這是公司給你辭退的提議。 如果你提供它,那麼將不支付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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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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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個回答2024-04-09

其實這也是一種勇氣,可能是我對這份工作不是很滿意,經歷過試用期的痛苦,不想讓痛苦繼續下去。

14個回答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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