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簽合同,試用期滿可以馬上離開,10個沒有法律依據

發布 社會 2024-02-0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不負責任,但根據2008年頒布的勞動法,除了工資之外,你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原因有: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年的遣散費。

    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的其他規定,其中規定,如果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遣散費。

    建議:你應該看看勞動合同法,這樣你才能多贏得仲裁,你也應該看看我國的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好! 按照你說的,你和公司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你在公司一共工作了十個月,你辭職了,經理批准了,你也離開了,那你就拿著工資走了!

    你還有其他職責嗎? 除非您在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定、違反您的工作職責或違反法律,否則您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公司在你離開公司後沒有給你發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至於證據,很簡單,1.公司的員工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

    2、公司財務要有工資表,工資表上有你以前的工資記錄!

    3.離職後有交接手續! 有人證明了這一點!

    以上三點中的任何一點都很容易推廣。 只要你能證明你為公司工作過,你的工資還沒有支付,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幫助你拿回你的工資。

    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沒有法律可循,因為你們倆之間沒有法律程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為非雇員訂立合同與雇員辭職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辭職不同,勞動者應首先維權,要求用人單位先承擔兩倍的工資。 然後,工人會考慮辭職,並問那迅乙個垂直的問題。

    試用期內合同終止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結束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1、雖然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但你仍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辭職;

    2、同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畢峰的雙倍工資,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一定工作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

    2、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權利;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 1、超過乙個月未簽訂磨工合同的,可在離職後以書面形式立即離職,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和押金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從第二個月起雙倍支付工費和悔恨、補充繳納社保費, 等。;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自離職之日起一年。

    2、如果談判失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是需要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以及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其中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用人單位在事實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保持沉默並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無固定期限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二倍。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則不設立試用期,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所謂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 當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時,可以通知公司,直接離開。

    當你離開公司時,你應該退還你提前支付的工資。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他人無法律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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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要求雙倍工資11個月×4000元,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賠償,13個月為一年半,因此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