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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很多問題:
1、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依據的,也就是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業主是法律認可的業主。 因此,如果需要這樣的協議,應列出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檔案編號、原所有者和其他資訊,並附上證書的影印件。
2.第乙個存在邏輯問題。 目前尚不清楚贈與是“出資5萬元”,還是“房屋全部所有權”,還是相當於5萬元的房屋部分產權。 當然,這與上乙個問題有關。
3、這似乎是婚前財產分配協議,而不是房屋贈與協議,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後面提到,所以稱呼不宜。 其實房子的問題好處理,把業主登記清楚就夠了,所以贈與協議有些不起眼。
4. 作為一項完整的協議,爭端的解決應受到規範。 所謂“因情感不相容而離婚”是很不準確的,那麼如果不是因為情感不相容呢? 如何處理其他問題?
而且,對甲方很不公平,如果是意見不合,就離婚,財產歸乙方所有。 但是,感情不和缺乏判斷的依據,沒有可以客觀衡量的方面,所以乙方可以隨時以此為由主張離婚,這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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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根據自己的真實意願簽署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你的問題可以看出,簽名和指紋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公證是否不是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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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協議是自願的,不違法的,但房地產必須作為對應要素進行登記,因此有必要向房管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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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專業,但主要含義是有的,可以使用,但有一些遺漏:
1、男方應在15天內協助女方辦理轉賬手續和銀行相關手續,費用如何承擔? 防止不配合所有權轉讓。
2.贍養費,女方不想要子女撫養費嗎? 如果你願意,把它寫清楚。
3.然後列出財產清單並由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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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有效,只要雙方都親自簽名,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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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您必須去公證人處對本協議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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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訂的房地產協議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變更登記液物權的效力。 如果房地產權利狀況發生變化,則必須在有關部門登記。 如果沒有登記,財產的所有權不會轉移。
因此,即使當事人處分合法有效的不動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仍需對不動產的轉讓進行登記,否則協議的效力是基於債權所有權的變更,而不是產權的變更。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權利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法無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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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權協議有效。 依法訂立的共同所有權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房屋轉讓與否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僅產生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轉讓效力; 如果未完成轉讓登記,所有權將不會改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不動產權利的設定、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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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共同所有權協議有效。 依法訂立的共有權協議合法有效的,不影響協議對房屋是否轉讓的法律效力,但僅產生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轉讓效力; 如果未完成轉讓登記,所有權將不會改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為破壞。
第二百一十五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不動產權利的設定、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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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訂的房地產協議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變更效力。 不動產權發生變更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登記。 如果沒有登記,財產的所有權不會轉移。
因此,即使當事人處分合法有效的不動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仍需登記不動產的轉讓,否則協議的效力是以債權所有權的變更為依據的,未展期不構成物權變更。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典應當廢止,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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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權協議是否有效? 首先,應該明確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既然是合同,就應該說是有效的。
當然,協議是合同還是合同,在簽訂時是否描述了雙方的共同意願,合同是否體現了雙方的共同意願,合同是否體現了雙方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換言之,合同中是否有脅迫、強加等條款。 如果合同是在相互協商、平等、公平的前提下,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則雙方的協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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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產權房屋,房屋共有權協議無用,只有自建房屋有效,則宅基地基礎證書以外的房屋共有權協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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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1、本屬於夫妻雙方購買房產後,贈予子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報酬、贈與或者報酬的,他人不得以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上述行為無效。
2、雙方自願放棄以監護人名義處分財產的權利,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子女接管財產權並自行處分。 本條沒有意義的,因為根據第1點,由於子女可以接受贈與,一旦簽訂贈與協議並轉讓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歸子女所有,父母喪失對房屋的處置權,任何一方均可在此基礎上進行抗辯,《民法通知》第18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雙方簽字後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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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是否經過公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三個條件,就不是其有效性或無效性的標準。 贈與協議無需公證即可產生法律效力。 贈與協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撤銷贈與必須符合撤銷贈與的條件,否則難以撤銷。 在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中,如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換句話說,經過公證後,您的贈與合同不能被任意撤銷。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但是,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取決於它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More
首先,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都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關於個人關係的協議,即關於是否同意離婚的協議,不能受書面合同的約束,也就是說,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同意離婚的意向書的反覆變化,但一旦當事人登記了表格, 即相關離婚登記已經完成,法律將確認離婚事實。但是,如果只有雙方書面同意共同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悔改,法律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強制承認的權利。 >>>More
離婚協議無論是手寫的還是列印的都可以,但現在,大多數離婚協議都是列印的。 具體而言,中國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面要求的規定是: 1、內容規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