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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您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證明)和仲裁請求書。
2. 是的。
4.一般情況下會給出乙個時間限制,具體評委、你、公司會討論。
5、可以執行,但案件經過裁決,生效後向當地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只要你能證明你從07年10月開始在公司工作,那麼公司就應該給你買保險,否則公司違法,協議無效,如果你有影印件,也可以證明你在07年就已經在公司工作過,公司沒有給你買保險。
7. 在這種情況下,您很有可能勝訴,除非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不接受有關社會保障的案件。
8. 向即墨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不要急於辭職,解雇時可以拿到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如果公司違反規定,侵犯了您的權益,您也可以要求50-100%的賠償。 而且,如果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則沒有損失(律師費除外)起訴賠償
先與公司協商,如果沒有,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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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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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保留證據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受理申請並通知申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算。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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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單位拖欠工資,要求該單位全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您可以憑工作服、簽到記錄、打卡記錄、工資單收據、與用人單位談判的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工作證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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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已確認2007年至2010年的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可以要求公司繳納勞動保險。
2.如何確認“其實根本沒有休息”? 有什麼證據嗎? 如果仲裁不支援,您可以起訴您,但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才能讓法院支援您的索賠。 所以三思而後行。
3、不顧公司規定的行動或所謂的工會同意,員工代表討論並簽署並公布員工考勤制度。 但關鍵是要看你籤的合同是不是標準工時,如果是標準工時,可以申請每天超過八小時的加班費。 如果您不定時工作,您將不會獲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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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你說的是:規定的工作時間是一整夜,從午夜可以休息到黎明,看來這裡的規定相互矛盾,蘊含著神秘,應該說兩個階段的要求要不同,第一次嚴格,後背放鬆, 而且你的工作時間仍然是通宵達旦。這要看你籤的合同是不是標準工時,如果是標準工時,可以申請每天八小時以上的加班費,不要從公司規定中要求。
PS:任何公司,你都想按照它的規定支付加班費,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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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要求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另外,如果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訴,通過行政手段解決。
工資和加班費在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單位不給我發解除合同通知,說試用期不開,是不合理的。 週六工作的加班費是有報酬的,這取決於你的合同是如何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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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 工人的申請沒有得到太多補償!
積極應對訴訟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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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能超過2個月”不包括一年,所以你的試用期確實有問題,整體應視為無效,企業應依法全額支付工資。
2. 鑑於合同期已另行確認合同期,合同有效,員工無權獲得雙倍工資。
3、取暖費和防暑降溫費。
拜託,你說是吃飯的費用,當然不算,兩種治療都應該付錢,不給是違法的。
4、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及合同約定的工資
5、從你的第三條來看,如果你們單位的一些員工違法,以此為由提出根據第38條開除,恐怕對你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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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好試用期工資和正式員工工資的差額,乙個月的錢不多。
2、用人單位做法不當的,應在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您的書面僱傭合同上的時間是合法的。 如果員工沒有證據,他或她將無法獲得雙倍工資。
3 對防暑和降溫費有規定,標準因地而異。 上海每天至少10元。 膳食津貼不能代替高溫費用。
4 加班費應以他的工資為準,而不是以最低工資為準。
5 如果他提前 30 天發出書面辭職通知,雇主必須同意。 雇主無權拒絕辭職。 他沒有辭職,他確實應該去單位上班,不來,可以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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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A的試用期應為1個月,轉正後的工資差額可以補足。
2.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在青島這邊,我們這個案子是不能交雙倍工資的。
3.當然不是。
4.青島法院的計算以天數(上月實際支付工資-加班費)為當月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員工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辭職。
勞動法律法規複雜,僅為了確保徹底性而諮詢是很困難的,因此建議您在人事工作中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