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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是有智商問題或身體殘疾的兒童。 一般來說,這些孩子有先天性殘疾,所以他們被稱為特殊兒童。
粗略談談我的一些教育方法: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老師,只有有一顆愛的心,才能教育好學生。
2. 對特殊學生的平等對待和認可是教育成功的基礎。
由於種種原因,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在學校和家裡受到批評、歧視和抱怨,導致他們心中產生自卑感。 一旦有任何動靜,他們就會變得非常敏感、警惕和叛逆,頻繁的批評很容易讓他們放棄自己。 但這是膚淺的,歸根結底,在內心深處,他們非常渴望被老師和同學理解、信任、理解,需要溫暖和關懷。
所以,老師要對心理學和教育學有一點了解,不僅要懂得如何教,還要知道為什麼要這樣教,這樣當學生有重複的時候,也能從容對待,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冷靜真誠。 因此,我們在教育特殊學生時,要給予他們溫暖和關懷,幫助他們克服叛逆心態,建立學習信心。
在教育特殊學生時,要給予他們溫暖和關懷,幫助他們克服叛逆心態,樹立學習信心。
3、加強與家長的聯絡,是做好特殊學生工作的重要一環。
即時有效的溝通是“特殊學生”轉型的重要一步,班主任及時聯絡家長,討論教育孩子的有效方法,了解特殊學生在家庭和學校的情況,從而找到最好的教育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家長在孩子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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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義上,它指的是在各方面都與正常兒童有明顯差異的所有型別的兒童。這些差異可能表現在智力、感官、情感、身體、行為或語言方面,包括發育不正常的兒童,以及高於正常的兒童和有輕微犯罪的兒童。 在《美國特殊教育百科全書》中,它分為天才、智力遲鈍、身體和感官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身體殘疾和其他健康障礙、言語障礙、行為異常、學習障礙、自閉症(自閉症)、阿斯伯格綜合症等類別。
2)狹義上,特指殘疾兒童,即身體和智力發育有各種缺陷的兒童。它也被稱為“缺陷兒童”和“殘疾兒童”。 包括智力障礙、聽力障礙、視力障礙、身體殘疾、言語障礙、情緒和行為障礙、多重殘疾、自閉症(自閉症)、阿斯伯格綜合症等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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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是在某種程度上與普通兒童不同的兒童,就像大資料中的兩個極端一樣,它們可能特別好,也可能特別壞。 它包括殘疾兒童,以及天才和神童。 殘疾兒童被定義為在身體、心理、智力或社會上具有適應能力的兒童。
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是那些需要特殊照顧和服務的兒童,因為他們與普通兒童不同。 殘疾兒童當然有特殊需要,但天才和神童也需要特殊的教育和服務,否則他們就會被拋在後面。
特殊需要兒童的分類是指根據一定的目的和方法,從不同角度對有身體和精神異常的兒童進行分類。 主要目的是提供適合兒童身心特徵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 可根據孩子異常狀況的性質進行劃分,如耳聾、失明、智力低下等; 異常情況可以進一步分類,例如聽力障礙,即聽力障礙和耳聾。
可以從醫學角度或教育角度進行劃分,例如,智障兒童分為“可教育”、“可訓練”和“需要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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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包括發育低於正常水平的兒童(有特殊需要的殘疾兒童); 發育高於正常水平的兒童(“天才”兒童); 犯有輕微罪行的兒童(問題兒童)。 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通常被稱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包括智力障礙、聽力障礙、視力障礙、身體殘疾、言語障礙、情緒和行為障礙、多重殘疾、自閉症(自閉症)等,近年來自閉症的發病率持續上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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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指的是在各個方面與正常兒童有明顯差異的各種型別的兒童。 這些差異可能表現在智力、感官、情感、身體、行為或語言方面,這些兒童的智力、感官、情感、身體、行為或語言方面,這些兒童低於正常或高於正常水平,以及那些有輕微犯罪行為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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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義上講,它是指在各個方面與普通兒童有明顯差異的兒童類別。
騎士精神是指殘疾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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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七維教育發展中心:
世界上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的定義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
1)狹義:特指殘疾兒童,即在身心發育方面存在各種缺陷的兒童。
2)廣義:指各方面與正常兒童有明顯差異的各類兒童,這些差異表現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緒和行為發展、身體或語言等方面,既包括發育低於正常的兒童、發育高於正常的兒童和輕度犯罪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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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是指在各方面都與正常兒童有明顯差異的兒童。
這些差異可能表現為智力、感官、情感、身體、行為或語言方面,包括發育不正常的兒童,以及發育高於正常和有輕微犯罪的兒童。
個案研究:
案例研究作為一種獨特而有效的方法,在各個領域受到廣泛關注,特別是在教育和心理學領域,並成為研究熱點。 特殊教育物件種類繁多,個體差異大,這不僅體現在特殊兒童型別不同,還體現在特殊兒童的異質性野性上。
它也是巨大的。 因此,案例研究在特殊教育領域具有特殊意義。
近年來,我國特殊教育物件範圍已從弱智、聽障、視障兒童擴大到重度殘疾兒童和多重殘疾兒童。 這些特殊兒童的特點越來越明顯,個案分析更適合研究這類兒童的心理發展和教育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科全書-特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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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義的特殊兒童是指所有偏離常態的兒童,包括具有非凡智力和才能的兒童,以及具有各種身心殘疾的兒童。狹義特殊兒童是指有失明、耳聾、智力遲鈍、言語障礙和身體殘疾等身心殘疾的兒童。 (2) 特殊兒童主要分為四類:
智力異常的兒童:智商超過140的兒童。 弱智兒童:
智商低於70的兒童,又稱智障兒童,美國的柯克將弱智兒童分為三種型別:教育性弱勢兒童; 可訓練的智力遲鈍和嚴重的智力遲鈍。 學習困難的學生正在掙扎:
指感官和智力正常,學習成果遠未達到教學目標的學生。 聾啞盲兒童:他們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社交溝通障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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