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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向戶籍所在鄉**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委託村委會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意見後報鄉政府審查; 3、鄉政府審核通過後,報縣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審核批准申請人材料後,按程式公示出具最低保證金,最低保證金按月發放。 符合條件的申請,經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審核合格,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布; 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不予批准,並應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當地最低生活津貼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最低生活津貼的申請,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同住家庭成員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和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戶口調查、鄰里走訪、信函請求、公眾意見、資訊核實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布後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審批。
(三)符合要求的申請,經審查後,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布;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不予批准,並應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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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申請生活津貼,但村不發放生活津貼的,應當向鄉鎮民政局投訴。
申請生活津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持人、扶持人的城市居民,以及有法定扶持人、扶持人、扶持人但無扶持、扶持能力、扶持能力的城市居民。
2.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城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城鎮居民。
3.在東城或者本市其他郊區等八個城區持有非農業戶籍的城鎮居民,與本市有農業戶籍或者外國人戶籍的人結婚,在上述地區定居,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生活水平的。
4.原本屬於本市非農業居民,出獄、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年度城鎮生活補貼標準的人員。
(五)其他符合享受城市生活津貼條件的人員。
領取生活津貼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的填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出批准決定。 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批准的,說明理由。
四、經批准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行政審批機關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告。
5. 生活津貼從批准當月起發放。
《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辦法》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確定最低生活補貼領取人的三個基本要素。
持有當地常住居留權的居民,如果同居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生活津貼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居民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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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生活津貼條件,你不處理,可以直接到市內民政局向民政局長投訴,你一定會處理的。 由於地區發展不平衡,各省的具體生活津貼條件差異很大。 享受這種待遇的家庭主要分為四類:
1.沒有經濟支援,沒有工作能力,沒有法定支援或照顧者的居民(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再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村); 3、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生活津貼標準;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村)(不含五險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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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辦法規定,正常情況下,申請生活津貼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無生計、無工作能力、無法定支援人或監護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起訴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後未開始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水平的; 3.在職和下崗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的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辦法》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確定領取生活津貼的三個基本要素。 擁有當地常住居民,且其家庭成員同住人均收入低於當地生活津貼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居民規定的條件**的,鄭展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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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可以上訴。
您可以上訴。 1、可以申訴,需要按照以下規定申請生活津貼,經過層層審批,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制定,也需要與村委會協商。 2、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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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尊敬的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農民可以申請生活補貼的,凡是在本市有正規農業戶籍,且戶口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農村生活補貼標準的農村居民,均納入保障範圍。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籍,其配偶、子女在另省、市、市、市內其他區縣擁有農業戶籍,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地區縣農村生活補貼標準住。其他有資格享受農村生活津貼的人。 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造成生活困難的,規避法律(法規)無經濟困難、生活困難的,不屬於農村生活補貼的範圍。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答:農民在農村居民有正規農戶或冒充城市經營者,家庭平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區縣當年農村生活補貼標準,可以申請生活補貼。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籍,其配偶、子女在另省、市、市、市內其他區縣擁有農業戶籍,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地區縣農村生活補貼標準住。
其他有資格享受農村生活津貼的人。 具有正常工作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造成生活困難的,規避法律(法規)無經濟困難和生活困難的,不屬於農村生活補貼的範圍。
我希望所有的條件都寫好了。
它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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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用。 戶主應當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初步審查。 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在村內公布初步審查結果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批准表》, 並將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提交給鄉鎮人民**。
3. 審計。 鄉鎮人民**核實申請人申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戶戶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物件,提出補貼意見,村民委員會將二份名單公示3-5天,不符合要求的,通知鄉鎮人民**的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報告。要求。
4. 批准。 縣級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立即組織對失蹤友友進行戶口核查複查,依法進行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生活津貼待遇條件的,通知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份名單,為期3天,並出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收據證明》和對無異議者發放保障金存摺,不符合享受農村生活津貼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定
第七條 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戶主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民**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核准表》。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民**進行初步審查,有關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審批。
行政審批機關通過戶口調查、走訪、信函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審查批准,可以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審查和核實。 申請人和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資訊。 第八條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形,批准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
(一)對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贍養人、監護人的城市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享受全額補貼。
(二)對仍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享受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
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審批手續。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津貼由行政審批機關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如有必要,也可以進行實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