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企業交流的跨區域發展,物流和貨物運輸發展迅速。 我們之前已經詳細研究了運輸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因為運輸合同可以分為貨運合同和客運合同,所以在相關法律的使用上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特別是在保險條款方面,貨運合同和客運合同的區別更加明顯。
下面我們先來介紹一下貨運合同的保險條款。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的承保方式一般分為直接業務和**業務。 直接經營是保險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承保方式。
根據保險合同,直接業務分為個案簽約業務和預約統一保險業務。 業務是指保險人委託給代理機構的保險業務。 一般情況下,貨運保險的第一筆業務只由第一機構代表保險公司承保,即簽字業務完成。
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被要求賠償損壞,投保人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 根據條款,被保險人可能是賣方或買方。 由於保險種類不同,保險費率不同,賠償範圍也不同。
基本保險類別是全損,又稱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全損,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完全滅失或變質,不再具有任何商業價值。 推定全損是指貨物在發生損失風險後發生的損壞,雖然沒有達到實際全損的水平,但實際全損是不可避免的,或者為避免真實和吉祥的全損而支付的費用與貨物到達之日繼續運輸到該地點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
全損推定由保險人核實後確定。
此外,在實際保險中,還會有以下比較詳細的保險分類:
1.海運貨物保險條款、戰爭風險條款、罷工保險條款。
2.陸路貨物保險條款、戰爭風險條款、罷工保險條款。
3.航空貨物保險條款、戰爭風險條款、罷工保險條款。
4.包裹保險條款、戰爭保險條款。
5.海上運輸冷藏貨物的保險條款。
6.活畜和家禽的海、陸、空運輸保險條款。
b)、c)和戰爭風險和罷工保險條款(倫敦協會條款)。
8.中國國內水路和陸路貨物運輸的保險條款。
9.中國鐵路貨物運輸的保險條款。
10.中國公路貨物運輸的保險條款。
11.中國水路貨物運輸的保險條款。
12.中國國內航空貨物保險規定。
上述條款、國際保險條款和我國保險法律條款有統一的規定。
對於具體保險條款的選擇和適用,要注意保險條款的具體規定是否符合統一的保險條款,了解免賠條款,不應有明顯不公平的條款。 此外,如發生實際保險索賠,盛宴神應按照保險條款的程式規定,及時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
一般而言,保險人應當承擔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但在下列情形中,保險人可以免除責任,由被保險人或者直接責任人承擔:
1、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
2、因發貨人責任造成的損失;
3、保險責任開始前,因投保貨物質量或數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
4、因自然磨損、本質缺陷、保險貨物特性、市場價格下跌、運輸延誤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5 戰爭風險條款和罷工保險條款下的限制和排除。
1、辦理國際**運輸保險的一般手續。
1 確定國際運輸保險的金額。
保險金額是保險費的依據,也是貨物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 按照國際慣例,保險金額應根據發票上到岸價的預期利潤計算。 但是,每個國家的市場情況並不相同,該鎮出口的管理方式也不同。
向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投保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逐一投保;二是簽訂預約前保險總合同。
2 填寫國際運輸保險單。
保險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貨物的名稱、標誌、數量和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出發日期和出發地點、保險種類、 投保日期和簽字等。
3 支付保費並獲得保險單。
保費是根據其他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率計算的。 保險費率基於不同型別的保險、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並參考國際費率水平。 它分為兩種:普通貨物費率和規定的貨物附加費費率。
前者是一般貨物的費率,後者是指在一般費率之外對特殊特定貨物(如某些易碎品和易碎貨物)收取的費率。
支付保費後,投保人可以獲得保險單。 事實上,保險單已經構成了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對保險人的承保擔保。 發生損失或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投保人可以代表保險人要求賠償。
4 提出索賠的程式。
當被保險貨物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發生損壞時,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索賠。 如果合同是按照Incoterns1990的E組、F組和C組所載的8個**條件訂立的,一般由買方處理索賠。 根據 Incoterns1990 D 組中包含的 5 個條件訂立的合同應由買方或賣方(視情況而定)提出索賠要求。
-
法律分析:(1)平安保險。
保險人對下列保險事件造成的保險貨物的損失、責任和費用負主要責任:
1、因惡劣天氣、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全部損失;
2、因擱淺、遺棄、沉沒、碰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火災、運輸工具造成的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
3、運輸工具發生事故,貨物在運輸工具上發生事故時,在此之前、之後遭受海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4、裝卸、轉運過程中,一件或者多件貨物落入海中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為救助、預防或者減輕危險貨物的損壞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六)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卸貨造成的損失,以及因在避難港、避難港卸貨、貯運貨物而發生的特殊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合同載有“船舶碰撞責任”的條款,根據該條款,貨物應賠償船舶的損失。
2)水災保險。
除上述安全保險責任外,還承擔被保險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
除上述安全保險、水災保險責任外,還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貨物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原件持有人損失的賠償金額承運人因未憑提單原件交付貨物而產生的提單,按裝貨時貨物價格加上運費和保險費計算。
-
1)平安保險。
保險人對因下列保險事件造成的保險貨物的損失、責任和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1、因惡劣天氣、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全部損失;
2、因擱淺、遺棄、沉沒、碰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火災、運輸工具造成的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
3、運輸工具發生事故,貨物在運輸工具上發生事故時,在此之前、之後遭受海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4、裝卸、轉運過程中,一件或者多件貨物落入海中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為救助、預防或者減輕危險貨物的損壞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六)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卸貨造成的損失,以及因在避難港、避難港卸貨、貯運貨物而發生的特殊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合同載有“船舶碰撞責任”的條款,根據該條款,貨物應賠償船舶的損失。
2)水災保險。
除上述安全保險責任外,還承擔部分被保險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3)一切險。
除上述安全保險、水災保險責任外,還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外因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承運人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給原提單持有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貨物在提單原件時的價值計算。裝船加上運費和保險費。
-
運輸保險是以處於波動狀態的財產為保險標的(保險標的又稱“保險標的”、“保險專案”、“保險保護標的”,根據保險合同雙方的要求確定)。 ),包括運輸貨物保險和運輸工具保險。這類保險的共同特點是火災保險的標的物處於運輸狀態或經常處於執行狀態,這與火災保險標的物存放在固定場所、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要求不同,因此不能被火災保險承保。
運輸保險業務的內容,包括運輸貨物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航空保險、電單車保險等,在整個財產保險行業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被保險人因可變性而投保的運輸貨物,在運輸保險期內可能會多次轉售,因此保險合同的最終受益人不是保險單中約定的被保險人,而是投保人。 2、保險權益的轉讓保險標的物轉讓時,保險權益也隨之轉移。 3、保險標的物通常為商品性質的動產。 >>>More
1.承運人(列車所有者)有責任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目的地。 除非事故原因是不可抗力。 承運人免於承擔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