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法律關係,產生租賃關係法律知識

發布 社會 2024-04-16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的法律關係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義務關係, 承租人支付租金,屬於雙方之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所針對的客體,又稱客體。 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一般是機械裝置、辦公裝置等租賃標的物,由租賃合同的性質決定。 因為融資租賃合同表面上是租賃貨物的交易,但實質是融資; 從表面上看,客體是租賃物,但實質上是等同於租賃價格的資本。

    但是,作為法律關係的客體,它必須具有合法性的特徵。 因此,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交易的標的物,如**、國家壟斷產品等,應當排除在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物之外; 如果法律要求特定當局的許可才能交易物品,則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式。 此外,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特點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還應當具備以下特徵:

    1、銀鬥豪的租賃財產為實物,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不得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2、租賃物應當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可以分離的物,使用權與出售的所有權不可分割的,違反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租賃物品應為非消耗品,可重複使用; 4、租賃標的不得為供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現行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租賃關係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法律關係,無論是房屋租賃、商鋪租賃等房地產租賃,還是汽車租賃、裝置租賃等動產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財產,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無限期。 在租賃期屆滿時,房屋的承租人有權在相同條件下有限地租賃租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法律關係主體是指在法律關係中具體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融資租賃民法典》法律關係的基本主體是指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除了一些特殊的融資租賃交易外,還有其他非基本主體。

    一般情況下,任何具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成為合同主體。 由於融資租賃作為金融干擾的功能,在許多國家都實行金融監管,未取得營業執照的主體不得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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