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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有限制,但配額數量總局有規定。
一是工商戶個體收入達到一定標準後,要求建立賬目管理,即建立賬簿,自我申報,行業月收入3萬元以上,商業收入4萬元以上,但各地實施可能不按規定執行。
二是銷售收入達到一定標準(工業50萬元,商業80萬元)後,必須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否則按17%的稅率徵稅,不允許扣除。 但是如果你被定額,如果你不開那麼多發票,你就不知道你是否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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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1 年 11 月以來,該州提高了自僱人士的增值稅起徵點。 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月銷售額低於2萬元的,不徵收增值稅; 如果超過,將按 3% 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也就是說,只要達到起徵點,每月最低繳納增值稅為600元。
稅務部門核定的稅額主要根據經營規模和實際經營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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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需要繳納固定稅款嗎?
這需要接受稅務驗證。 但一般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會被評定為定額稅,因為個體經營者不是法人(法人),而是自然人,一般不要求健全、規範的會計賬目,所以定額稅的簡單徵收方式多用於納稅。
沒有發票! 我需要每個月納稅嗎?
未開具發票的收入也要納稅,只要是商業實體,就有義務納稅。 如果您長時間不納稅,您將需要納稅。 統一稅率本身是強制性的,與收入無關。
因為任何經營實體設立的目的是經營和盈利,只要經營涉及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只要利潤涉及所得稅(個體經營者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要繳納的土地稅嗎?
租賃行業屬於增值稅代營業稅(現代服務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範圍,在國稅中徵收增值稅。
國家對個體經營者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月銷售額低於2萬元的,不徵收匯稅(增值稅或營業稅)和附加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費等)。 但個人所得稅還是要交的,但每個月不多,大概100元左右。
補充問題:營業執照剛剛發給!
營業執照核准後30天內,必須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超過30天未登記的,將被罰款。 稅務登記後,稅務專員會給你複核納稅方式(定額徵收或稽核徵收)和稅率。
會計說不開具發票就不交稅? 是嗎?
會計師事務所的這種說法對你有害,一旦你被罰款,就是你的損失,和會計師事務所有什麼關係!
所以,你不能完全以這種方式(部分)做到這一點。 如果核實為稽核收款,不開具發票就不交稅,遲早稅費會來查你,每個月還是要交一些稅的。 如果被批准為固定稅種,則與收入和發票無關,不存在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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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其中,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茄子虛擬模式增值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以下商品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具和器皿;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研、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裝置;
5、國外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材料、裝置;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 出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工商戶個體稅收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的營業稅;
2、同時,按照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市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同時免徵城市建設稅和教育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境外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獎;
2)國家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的轉動,復員和退休津貼;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頓津貼、退休津貼、基本退休金或者退休津貼、退休津貼;
(八)駐華使領館外交代表、領事**和其他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免稅所得;
(九)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定規定的免稅收入**;
10)***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規定的免稅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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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者應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個體經營者的納稅分為稽核徵收和定額核定徵收兩種,具體的納稅方式由稅收決定,因為個體經營者一般是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3%以上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獎金、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附帶所得,按純稅率的20%按比例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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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工商戶的定額稅額? 工商戶個體戶定額稅按照《工商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規定,是指稅務機關核實個體工商戶在某一業務中的應稅營業額(含經營次數)或收入(以下簡稱固定額)的徵收方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神書辦法》的規定,確定地點、一定營業期限、一定經營範圍,並以此作為計稅依據確定應納稅額。根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和定額徵稅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徵稅,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核實應稅經營額(含經營次數)或者金額的徵收方式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期間、一定經營範圍內的收入(以下簡稱定額),並以此作為計稅依據確定應納稅額。
第三條 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並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含縣級,下同)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正規定額戶)的稅收徵管,適用本辦法; 不符合《個體工商戶開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賬簿設定標準。以上就是如何為工商戶個體規定定額稅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損失工時的賠償應當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的時間和受害人的身份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