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經理讓我辭職,不是我自己,我有合同,怎麼補。

發布 職場 2024-04-19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用人單位在三種情況下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你們中的哪一方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您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方的勞動關係,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工作一年應支付 2 個月的經濟補償,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按工作每年向你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還須繳付1個月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終止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那就讓他解雇你吧。 這樣還有一點薪水要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根據您的問題,結合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只要您不提交辭職申請,就不會造成勞動合同關係的終止,請您放心。

    我辭職了,我的工作經理沒有叫我辭職,現在我不想辭職,經理要我辭職,我甚至沒有寫過那種辭職信。

    根據您的問題,結合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只要您不提交辭職申請,就不會造成勞動合同關係的終止,請您放心。

    他不得不要求我辭職。

    如果必須終止僱傭關係,將被單方面終止。 您可以要求雙倍的罰款。

    社保可以退還嗎?

    違約金的標準一般以您每月的工作標準為準。

    社保不能退還,社保金額在您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

    如果您辭職並繳納三年的社會保障金,您可以獲得退款。

    辭職與社保無關,社保是在社保局的個人賬戶中支付的,而不是在公司支付的。 08年後,它不再可以退款。

    那我就不能在我走了的時候交出來。

    這個不用擔心,社保賬戶會被保留,不繳費會暫時中斷,繳費部分不會作廢。

    當您有新雇主或有意願時,您可以選擇再次付款。

    這不會影響哈。

    然後他叫我去,如果我不去,他會讓我為難。

    如果你的主管真的是溝通問題,那麼建議你明確告知個人不會提交辭職申請自欺欺人,公司會為名譽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同時也表明,如果以後繼續努力,我會繼續努力。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需要依法辦理辭職手續,提交書面申請,做好交接工作,但可以隨時離職,無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形: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開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只要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是補償金額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保留他希望你離職的原因的證據,例如書面、錄音等。 然後決定下一步。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規定,雇員辭職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這一規定,員工辭職是合法的,他或她可以在時機成熟時離職。 但是,員工應按規定保留辭職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扣減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可以要求補發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要求除第乙個月外其他月份的工資兩倍。

    2、辭職申請無需單位同意,提前30日書面申請30日內終止勞動關係。

    3、工資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結算。

    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實際上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或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我們將幫助您實施解決方案。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打工必須簽合同,不簽合同就不可能保護你的利益,包括你的收入和工作時間,別人可以隨時解雇你或不要你。

    直接和你的老闆談談,最好籤乙份兼職合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沒有簽合同,經理強迫你辭職。 解釋這位經理不懂的勞動法。 如果您是退伍軍人,您可以向仲裁法院提起仲裁案件。

    你想吸取教訓,無論你在哪裡工作,你都必須簽訂合同嗎? 以保護他們的切身利益。 不要找工作,只要去做就行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無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標準是否與簽訂勞動合同造成的工傷賠償標準相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工傷? 沒有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仍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或者賠償全部工傷保障。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即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工傷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撫卹。 在處理工傷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並結案後再申請傷殘鑑定,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程度確定工傷賠償的具體金額。

    至於賠償金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達成協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 合同應成立。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2、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三、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工資。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要麼揍他一頓就走。 要麼找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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