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我國的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發布 文化 2024-04-07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國擔保的法律形式有:擔保、抵押、質押、留置權和存款擔保,其中只有留置權屬於法定擔保權,符合法定條件的債權人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就享有留置權,因此法律不要求採用書面形式, 其他幾種擔保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交存應當書面同意。 ......

    但應當指出,即使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書面擔保合同也不一定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的,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需要書面形式,請參閱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50號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合同。

    第二十三條 在保函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再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合同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保證債權持續發生的,未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人可以書面通知債權人,隨時解除擔保合同,但保證人應當承擔在通知債權人前發生的債權的擔保責任。

    不僅是擔保合同,抵押、質押、定金等,都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民法典》明確規定,債權人在借貸、交易等民事活動中,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而需要承擔大量保險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定擔保權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1條 所有人有權對其不動產或動產設定用益權和擔保權益。 用益物權人或者擔保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權利人的權利和利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擔保法》已經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合同應採取的形式包括:主從合同的形式; 主從子句的形式; 擔保人單方面出具保函的形式; 以擔保人在主合同上作為擔保人簽字或蓋章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擔保的形式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形式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占有,而是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優先償付財產的。抵押權按雙方約定變現。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務人是抵押權人,擔保所提供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質押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動產的清償權。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1)匯票、本票、支票;

    2)債券和存款證;

    3)倉單和提單;

    4)可轉讓的首股股權;

    5)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財權中的財產權;

    vi) 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

    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是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是留置權財產。

    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擔保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對債權的擔保。 當定金實際支付時,定金合同即告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如果保證金的實際金額多於或低於約定的金額,則視為變更了約定的保證金金額。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型別: 1、擔保:擔保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履行主合同義務或者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抵押財產的佔有權,以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的折價或者拍賣、出售財產的價格優先清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交給債權人控制,以動產或者有價物權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優先獲得動產或者物權價款或者動產、物權拍賣價款的清償權。

    4、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或者加工合同中,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留該財產, 房產打折或優先拍賣或出售。5. 存款: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行為。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定金抵銷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退還定金; 受託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兩次退還定金。

    在上述五種擔保中,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約定。 其他四種型別的擔保需要雙方商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擔保的種類有: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和保證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擔保、抵押、質押、留置權和存款。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是:

    a)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由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屬於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可以在主合同糾紛未審理、未仲裁,債務人財產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之前,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發生變更,造成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重大困難;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 債務人放棄債務抗辯權的,擔保人仍有權對債務進行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行使債權時,根據法定理由對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權利。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為了促進金融一體化和商品流通,保證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50號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擔保、抵押、質押、留置權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 債權人在借貸、貿易、貨物運輸、加工承包等經濟活動中,需要以擔保形式實現債權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設立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形式是擔保、抵押、質押、留置權和保證金。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擔保法》的宗旨是促進金融一體化和商品流通,保證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合同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和保證金。

    反擔保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稱"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反擔保方式不包括留置權和定金。

    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合同過失責任。

    主合同終止後,除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外,擔保人仍應當承擔對債務人的民事責任的擔保責任。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其許可權訂立擔保合同的,代理人的行為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越權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不承擔空白擔保證明的責任: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 主合同債權人以欺詐、審慎脅迫等手段,促使保證人違背其真實意圖提供擔保的; 主合同債務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保證人違背其真實意圖提供擔保,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的事實的。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有哪些型別?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擔保範圍:主要債權權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費用。 擔保合同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當事人未約定擔保範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承擔全部債務的擔保責任。

    2、抵押擔保範圍:主要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規定的,請遵守協議。

    3、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權益、違約金、損害賠償、質押保管費用、質押變現費用。 質押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約定。

    4、留置擔保範圍:主債權權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權保管費、留置權變現費用。

    什麼是《擔保法》? 通過本文的詳細分享,學習之後,大家應該對擔保法有所了解,它確實是我國平衡規範的成文法,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擔保人都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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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的論點是,斷掌脾氣不好,斷手打人疼,與未來無關。 我哥哥雙手都斷了,現在沉迷於網路遊戲,還有其他一些惡習,所以他才上初中......唉。

22個回答2024-04-07

難道是傳說中的CIH病毒,建議將其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