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闆纏著員工,不想讓員工走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4-29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好,關於此事有兩個建議:

    1、從法律法規來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作了詳細規定,如果員工需要辭職,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包括紙質寫作、電子郵件、簡訊、辦公系統提交流程),乙個月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 員工可以離開公司,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有其他報復行為,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2.從實際的角度來看,還是建議優先面對面的溝通,一起工作也是緣分,不能延續之前的鋒芒也不會成為敵人,可以老老實實對上老闆說出你遇到的實際問題和自己的想法,看看公司或老闆能不能見面或幫忙解決, 如果可以,那你就不必離開了,如果不能說話,就應該把我負責的事情列出清楚,讓老闆及時安排人員交接,保證相關工作的可持續執行,總之避免這個問題是沒有用的,不僅會影響現在的狀態, 但也對周圍的同事或客戶有不好的影響,所以要努力聚在一起分散。

    當然,很多時候就要看老闆會不會是乙個人了,有些用人單位真的把握好員工的心,會通過各種手段避開你,最後讓你束手無策,畢竟一般人既沒有仲裁或起訴的專業知識,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消耗, 所以你不妨在溝通上強硬一點,讓老闆知道他離開的決心有多堅定,如果你拖延不處理,損失可能更大,老闆會坐下來和你談談,或者看看你有沒有可以信任的朋友或中間人, 讓他調停和調停,這也是乙個好辦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的意思是員工想離開公司,老闆不願意讓他走,所以你可以趁著這個機會說,不去也沒關係,籤勞動合同,發硬體工資,加薪,那你就考慮不走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當然,對於優秀的員工,老闆不希望員工輕易離開。 但是,如果你覺得沒有必要留下來,那麼你應該在結清工資後果斷離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員工想離開公司,他或她可以辭職,這是員工的自由。 可惜老闆不想讓員工離開,員工的能力要他留下來繼續工作。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也許老闆覺得員工幹得不錯,所以希望員工再想一想,如果實在不想做,他還是可以多說幾遍,應該同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你想辭職,老闆不會讓你走,你可以提出條件,加薪,或者其他條件,老闆同意,那就不要走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老闆,斯坦蘭路不要你工作,怎麼辦,不要讓你也一樣,寫字樓不希望員工是做得很好的員工,員工做得很好。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提前乙個月通知。 如果她不讓你走,你就不用去上班了,保留工作的證據,直接舉報。 這是因為現在法律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既然你來的時候沒有簽合同,那你就不想做,你就辭職走了,就完了,沒有什麼是他不會放你走的,你也走不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那你就只能和老闆娘溝通談判,說你真的有做不到的事情。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法規定,如果在乙個月內提交辭職信後可以離職,可以諮詢勞動部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老闆不讓員工辭職,那麼你可以拿到你應得的薪水,以後自己離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為什麼要纏著你的員工讓他繼續工作? 我認為你可以選擇一些自己的生活方式。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不能算是糾纏員工。

    如果員工想辭職,您可以提前乙個月申請,乙個月後離開。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他不放你走,你就寫一封辭職信就走了,如果他不放你走,這就限制了你的生活自由,你可以告他。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個招數的具體使用方法有很多,比較實用的還有三種,我就一一給大家講解。

    第一種邊緣化方法是工作的邊緣化。

    將目標員工放在邊緣化的工作崗位上,使他與其他員工幾乎沒有互動,久而久之,他會慢慢被遺忘和孤立。

    過了久,他再也憋不住了,要麼讓你申請調職,要麼主動辭職。

    軟化對他來說自然是好事,為了不再被孤立和邊緣化,他必須改變自己第一次不服從陽陰,自願辭職正好符合經理。

    期望值。 然後是。

    第二種邊緣化方法是提公升邊緣化。

    什麼叫提公升邊緣化,說起來比較陰險,就是鼓吹他的工作能力,這顯然是團隊齊心協力的結果,把所有的功勞都給了他,其他員工肯定不會服氣。

    肯定會把他擠在一起,漸漸地沒人跟他交流,同事聚會也不給他打電話,他自然不忍心,只好辭職換了新工作。

    邊緣化的最後一種方法是責任的邊緣化。

    團隊齊心協力,如果工作出了什麼問題,你可以責怪他,但團隊一起受到懲罰,這是其他成員肯定會責怪他的事情,認為他在拖累團隊。

    自然,沒有人注意他。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試用期已過,那麼單位也可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員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於及時應聘後幾年內的員工。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惡性競爭法——惡性競爭法就是制定一些競爭規則,在這個規則中,有乙個淘汰機制,這個機制就是通過惡性競爭讓員工主動離職。 規則是具體到法律的——就是要制定一些特殊的規則、特殊的制度,讓個人去執行,其實大家心裡都知道,不管你怎麼遵守制度,都不可能達到領導想要的結果通過這種特定於規則的方式,可以乖乖地自動建議員工離職。

    <>擴大缺點亂的方法——每個人都有缺點和缺點,也就是你的弱點,比如你不擅長技術,然後領導就會在這方面找你的麻煩,為你擴大你的缺點,讓你沒有辦法單身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主動辭職。 問題迫害法——這個方法也很簡單,就是問你很多問題,其實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不管你怎麼努力,都不可能達到領導的滿意,當你達不到領導的滿意的時候,結果就是你自己想想。 情緒化勸說法——就是領導利用與你的關係,然後主動跟你談,談談公司的實際情況,很含蓄地調動你主動離開公司,甚至給你一些小好處,這種方法也是長期有效的。

    冷落和邊緣化的關鍵點是領導不讓你工作,讓你在一旁閒著,還抱怨你不工作,這種方法讓你自動提出辭職,無憂無慮,簡單易行。 目標上公升法——所謂目標巔峰,就是知道自己可以完成50萬元的業績,並為自己設定80萬以上的目標,超出能力極限,結果會很清楚。 績效考核方法——很多人都知道,績效考核是為了企業的經營管理,也是為了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其實領導主要是通過績效考核的方法淘汰人,或者是強迫大家完成績效時找到自己的方式,當需要進行人員更換時, 績效評估是有用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第一種手段:把員工安排大面積工作,讓員工不用忙; 第二種方法:疏遠冷漠的員工,讓員工感覺不到被領導的關心。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對於不喜歡的員工,老闆會用這些手段逼迫他們自願辭職,他會給你強制調職,讓你去乙個你不熟悉的崗位,然後給你安排乙份工作,讓你失去工作的動力,然後主動辭職。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不要給他分配任務,挑剔他,當眾批評他。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您可以選擇執行以下操作:

    1.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您復職並支付全額工資。

    2.向公司傳送書面辭職,並要求雇主以雇主未提供“工作條件”為由向您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給你的答案如下:如果員工辭職想辭職,公司拒絕讓我走,但雇主無權拒絕,我該怎麼辦? 員工只需履行 1 次通知的義務,到期後可以離職。

    您好,親愛的,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給大家的答案是:員工辭職想辭職,公司不讓他走,用人單位無權拒絕,我該怎麼辦? 員工只需履行 1 次通知的義務,到期後可以離職。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換言之,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30天、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按照規定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提前通知期滿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勞動者繼續工作。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違背對方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顫抖揮手,強迫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轎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工資,或者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者就業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向勞動者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監督部門報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還有問題嗎? 你能詳細談談接吻嗎? 或者你有什麼想談的嗎? <>

    例如,如果我今天去提交辭職報告,我想在 10 天後離開,我該怎麼辦?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勞工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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