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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請求提起公訴的決定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核決定告知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予上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170條第3款規定: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有證據,你可以直接在法庭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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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核決定告知被害人; 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予上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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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由刑事小隊負責,由他們把公訴交給檢察院,然後提起公訴。
我真的很想知道對方是如何設法以公安結束案件而不起訴的。
你應該找出對方是否與犯罪小隊有很深的關係。
不起訴就去檢察院自己起訴,不起訴就再起訴。
只能說,說不定你也把他打得受了輕傷,或者他人脈太廣了。
那麼你就只能自己去法院提起自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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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根據刑法規定,輕傷是故意傷害罪的底線,如果底線構成輕傷,則公安案件的性質將改為刑事案件,然後派出所將案件移交刑警隊處理,如果不想起訴, 需要在公安局、檢察院做很多工作,難度很大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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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被打到二級輕傷,對方被**拘留,我應該去法院上訴,如果我不上訴,我會放過這個人嗎?
您好,我是平台的合夥人律師,我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團前部死亡或者特別殘忍的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您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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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派出所不採取行動,請公安檢查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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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不輕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打人人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拒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包括醫療費、工損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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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派出所、公安局對他刑事拘留,檢察院、法院對他作出刑事判決,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要求賠償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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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到私人投訴,直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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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被害人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犯罪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不能對犯罪人採取拘役等刑事強制措施。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屬於法院管轄,不予理睬。 雙方可以和解,肇事者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被害人堅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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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a.com:
你屬於第二類自訴案件,如果要提供足夠的自訴證據,對自訴的要求比較高。
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和情節較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較輕處罰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的是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能否成立自訴,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是否有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援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
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入案件。
3.侵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通訊自由。
4.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罪。
(五)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形。
(六)生產銷售刑法特別規定第三章第一款規定的假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具體規定第三章第七款規定的侵犯智財權的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特別規定第四章、第五章規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在上述八種情況下,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證據不足,能被公安機關採納的,或者認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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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的情形,可能是公安機關最終作出不追究案件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提起自訴時,自訴應當包括輕傷證據和公安機關不追究案件的書面決定。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可以提起自訴。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由檢察院起訴。 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訴:
(一)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報公安機關、檢察院報案,由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2.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追究案件的決定。
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
(一)侮辱、誹謗(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嚴重危害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三)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
4.貪汙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2.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三)侵犯通訊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
(四)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五)遺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
(六)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具體規定第三章第一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財權的案件(刑法具體規定第三章第七款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上述八種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證據不足,能夠被公安機關採納,或者認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本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追究的書面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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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已經構成,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普通打架鬥毆案件,不予受理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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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律師胡:
如果你認為你說的輕傷,不是刑事案件,你只能上法庭起訴; 如果被法醫鑑定機構鑑定,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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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受了輕傷,估計朋友的傷勢沒有到那個程度。 刑事案件中也有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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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被法醫鑑定為輕傷的人才足以處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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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不輕的,根據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處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的通知,第四條 輕傷以下傷害案件,由治安派出所管轄。 同時,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索賠專案主要是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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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檢察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報送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立案。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本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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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法醫起訴,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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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上級機關提出復議或賠償損失問題,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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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初中、高中的時候還不知道愛情是什麼,見到人就想追求,但是大學畢業後,我成年了,知道什麼是愛情,所以比較謹慎,不見人的時候就去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