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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分別徵收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上一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縣(市、區)上一年度的超額部分,還應當加收社會維護費一倍以上二倍;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根據當地鄉鎮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分別徵收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三倍以上六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 實際年淨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超出部分還應加收一倍至二倍的社會維護費;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未在六十日內完成婚姻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準,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準,徵收6至9倍的社會撫養費。
收養未依法登記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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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舉乙個清楚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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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產罰款的標準是什麼?
1.對不符合生育三胎以上條件的夫婦,或者非婚生三胎以上的公民,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至10倍徵收超額生育處罰。 對超生育的處罰,按實際年收入高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城鎮居民實際年收入的三倍徵收。
2、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子,提倡夫妻一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胎。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2. 違反計畫生育的處罰是什麼?
一、城鎮居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生育乙個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二胎的,應當繳納不低於3萬元以上6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應當繳納不低於6萬元以上12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乙個孩子的,應當繳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胎的,應當繳納不低於1萬元以上3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生育第乙個孩子或更多孩子的,繳納3萬元以上6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生育他人的,城鎮居民應當繳納社會贍養費12萬元; 農村居民繳納社會維護費6萬元。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一方為農村居民,另一方為城鎮居民,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生育條件,未經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生育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1000元,未達到生育間隔期的,繳納社會撫養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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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生育罰款的最新政策: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不符合生育條件,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繳納男女社會撫養費:
(一)當事人生育時,按統計機構公布的戶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計算基數)和非法生育子女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一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生育乙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其中一男一女無力支付社會贍養費的,另一方應當支付社會贍養費。 第四十四條 非婚生子女,對男女均應當徵收不少於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收入水平三倍以上五倍的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應當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書面決定,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到指定銀行一次性繳付。 當事人在一次性繳納社會贍養費方面有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機構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作出徵收決定的機構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付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贍養費的,自未繳納之日起每月徵收未繳社會贍養費的2/1000滯納金,但滯納金不得超過欠款本金; 仍未繳納的,作出徵收決定的機構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有收取的社會維護費都包含在財務預算管理中。
第四十六條 符合生育條件,但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生育批准手續的,處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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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徵收不少於當地縣城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 關於對過產的處罰有哪些規定的問題,下面我將為您詳細解答。
1. 對超產的罰款有哪些規定?
超產的罰款如下:
(一)城鎮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徵收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按當地鄉鎮農民、鄉鎮農民基礎,對夫妻徵收上一年度地方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 其實際年淨收入高於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的人均淨收入;
3、未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未在60日內完成結婚登記的,按規定徵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未足額繳納社會贍養費的,自未繳納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生下超人是違法還是違法
生孩子是違法的。 超產,即超出計畫生育。 計畫生育是我國的國策之一,過去原則上只允許生乙個孩子,但也有例外。
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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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地社會贍養費的收取標準,因地區而異。 差異是巨大的。 1、徵收標準一:早產(含婚前生育、產前分娩、符合生育條件不經批准生育),按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60%至1倍徵收。
2.如果再生育乙個孩子,則按雙方上一年總收入的2至3倍徵收。 3.如果生育第二個孩子,應按雙方上一年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如果第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孩子出生,則應徵收重稅。
5.如果子女是非婚生的,收入應為雙方上一年總收入的四至六倍。 6.如果第二個或第二個以上是非婚生子女,應徵收高額稅款。 對非法收養兒童的,按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2. 收集標準的計算 1.上一年收入的定義。考慮到統計局提供準確統計資料的時間安排,上一年度的收入以統計局公布的資料為基礎(例如,2009年的收入被用作2010年“上一年度收入”的執行標準)。 2. 統計資料**。
根據統計職能劃分,農民人均純收入由縣統計局提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統計局提供。 3.徵收標準的執行。 當事人年收入低於統計標準的,按統計標準徵收; 高於統計標準的,可以按雙方實際年度淨收入的倍數徵收。
4.流動人口徵稅標準。 不管是縣內鄉鎮之間流動的一方,還是從別縣流入縣的一方,根據其身份,都會按照縣里相應的標準徵收。 5.關於年度徵收標準。
每年1月1日前,縣統計局、縣人口計生局公布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標準,新的年度標準從1月1日起實施。 6. 2010年徵稅標準。 雙方均為農村人口,社會扶持標準以縣統計局《2009年鄭和縣統計年鑑》公布的農民人均淨收入4682元為基準;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鎮居民的,按照南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鄭和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7元徵收標準,根據違反《條例》的事實,按照規定的倍數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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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鎮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數額,分別對夫妻徵收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上一年度縣(市、區),夫妻雙方超額部分的社會贍養費增加一倍至二倍;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按當地鄉鎮農民、鄉鎮農民基礎,對夫妻徵收上一年度地方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 其實際年淨收入高於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的人均淨收入;
3.第乙個孩子出生時未辦理結婚登記,未在六十天內完成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規定。
(a) 或分段。
(二)本項規定的計算基數,按社會贍養費的兩倍徵收;未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適用本條規定。
(a) 或分段。
(二)對本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不少於三倍以上六倍的社會維持費;配偶一方生育另一人的,適用本條。
(a) 或分段。
2.對本款規定的計算基礎,應徵收不少於六倍以上九倍的社會維護費。未依法辦理收養子女登記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4.超產,超產超出了計畫生育。 計畫生育是中國的國策之一。
首先,原則上只允許乙個孩子,但也有例外。 例如,如果少數民族、獨生子女結婚,或者第乙個孩子是農村地區的女孩,則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第二個孩子可以出生,但孩子必須先申請出生證。 就農村人口而言,第乙個孩子是女孩,第乙個孩子必須至少四歲才能生第二個孩子。
超生源於乙個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中國幾千年的不孝。
第三,沒有女王是偉大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的,為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當然,對於超產家庭來說,也應該多了解一下超產罰款的法律法規,關於超產的問題很多,比如每個地區的罰款是多少? 它是如何計算的?
這些問題將在以後詳細解答。 希望這些內容對您有所幫助。